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国内财经 > 正文
 

审计署公布32部门单位2004预算执行情况(全文)(8)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8日 22:41 中国新闻网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200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

  (二○○五年九月十九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5年2月至3月,审计署对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简称国管局)200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
金管理中心(简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住宅建设服务中心等4家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国管局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和14个所属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2004年国管局部门预算基本能够细化到具体项目和单位,能够及时向所属单位批复预算和拨付资金,本级预算管理水平较以前年度有明显提高;本级会计核算基础工作比较规范,会计记录在重要方面比较真实地反映了当年预算执行情况和部门财务状况;延伸审计的所属单位财务管理较以前年度也有明显改善。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年初预留预算资金指标超过规定比例。

  国管局2004年初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预留比例为当年投资计划的7.96%,超过了国务院规定的3%的比例,不符合《财政部关于编制2004年中央部门预算的通知》中“有预算分配职能的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防科工委、科技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等)要提高年初预算分配到位率,年初预留指标要严格控制在国务院规定的预留比例之内”的规定。

  (二)所属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违规出借和批准使用售房款2202.26万元。

  2001至2004年,国管局所属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向原国家经贸委、中国和平建筑设计院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违规出借和批准使用售房款2202.26万元,用于这些单位建设职工经济适用房和缴付职工住房公积金,不符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出售现有公有住房收回的资金,除按规定提取房屋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专项基金外,纳入单位住房基金,专项用于发放住房补贴”的规定。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要求国管局及所属单位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按规定比例预留预算资金指标,并尽快收回违规出借的资金,归还原资金渠道。同时建议:国管局应进一步提高基建计划的科学性,加强对所属单位的监督和管理。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国管局专门进行研究,查找原因,召集有关单位制定整改措施。所属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正在采取措施,催促有关单位还款,并表示今后严格按照规定管理售房资金。

  中国科学院200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

  (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4年11月至2005年3月,审计署对中国科学院(简称中科院)200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光电研究院、自动化研究所等10家直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中科院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其部门预算由院本级和116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中科院本级及抽查的二级单位能较好地遵守国家预算、计划和资产管理等规章制度,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比较规范。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21.54亿元预算资金年初未细化到具体项目和单位。

  中科院2004年预算中,有21.54亿元年初未细化到具体项目及执行单位,不符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中“严格按预算支出的原则,细化预算和提前编制预算”的规定。

  (二)在未安排预算的情况下,拨付所属空间科学与应用研究中心知识创新经费2100万元。

  2001年9月,中科院在未安排预算的情况下,拨付给空间科学与应用研究中心知识创新试点经常性经费2100万元,至2004年11月,上述资金仍未使用,不符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中“要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严格按预算支出的原则”的规定。

  (三)所属光电研究院等单位5333.40万元基建资金未在报表中反映。

  2001年,光电研究院筹备组成立,其财务收支由某单位代管。2003年12月,光电研究院正式成立,但截止2004年底,其筹备期间的基建结存资金5253.40万元仍滞留在代管单位,没有进行清理,光电研究院财务决算报表也未如实反映。

  理化技术研究所的锅炉房改造项目结存资金80万元,也一直滞留在原项目建设单位,没有清理和反映。

  上述做法,不符合《财政部、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关于“单位预算必须全面反映单位的收入和支出内容”的规定。

  (四)所属自动化研究所账表少反映490.86万元对外投资。

  1998至2002年,自动化研究所投资的华夏正邦公司将资本公积等转增股本,按持股比例计算,自动化研究所应相应增加投资490.86万元。但截止2004年底,该所财务账表未予反映,不符合《财政部、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关于“科学事业单位应规范地建立各种账簿,及时、全面、如实地进行会计核算,正确记录和反映单位的各项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情况”的规定。

  (五)所属中国科学杂志社公款私存336.48万元。

  1995年8月以来,中国科学杂志社财务负责人将邮汇到杂志社的“版面费”等存入以其个人名义在邮局开设的储蓄账户,截止2004年底,累计存入资金336.48万元,支取310.61万元,不符合《财政部关于重申不得将国家资金转存银行储蓄的通知》中“各事业行政单位对各项国家资金,无论是预算内还是预算外资金,都应按规定存入在银行开立的有关存款账户内,不得把国家资金转作储蓄,公款私存”的规定。

  (六)所属科学出版社等单位违规出借资金1129.01万元。

  2004年3月和10月,科学出版社借给中科希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600万元、借给北京科瀚伟业公司315万元;2002年9月,空间科学与应用研究中心及所属北京空间会议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借给北京科空技术培训中心110万元、104.01万元。上述做法,不符合《贷款通则》关于“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规定。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要求中科院及时将预算支出落实到具体项目及执行单位;督促空间科学与应用研究中心编报结存经费使用预算并纳入下一年度预算管理;督促光电研究院等单位收回账外资金;督促自动化研究所调整账表、收回出借项目资金;督促科学出版社等单位限期收回借出款项。并将中国科学杂志社财务负责人涉嫌公款私存事项依法移送中科院进行处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增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透明度,细化预算和提前编制预算;强化财务核算和管理,项目经费要专款专用。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中科院非常重视。院领导多次召集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研究,强调对审计决定进行逐条落实、整改,并要举一反三,吸取教训,加强制度建设,防止再出现类似问题。对年初预算未细化到具体项目和单位问题,中科院表示将进一步细化预算,不断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对在无预算安排的情况下拨款问题,已将项目和资金纳入2005年度预算;对未在报表中反映基建资金问题,光电研究院等单位已全部收回资金,纳入预算统一管理;对少反映对外投资问题,自动化研究所已按照要求调整相关账表;对科学出版社等单位违规出借资金问题,已经收回部分资金,正在进行进一步清理;对中国科学杂志社公款私存问题,已撤销了违规账户,将资金纳入单位统一管理,相关问题正在进一步查处。

  中国社会科学院200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

  (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4年11月至2005年2月,审计署对中国社会科学院(简称社科院)200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工业经济研究所、经济管理出版社等10家直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社科院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院本级和43个二级预算单位(含2个代管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社科院加强了预算、财务、基本建设投资、政府采购管理,制定了多项制度,强化了对二级单位财务、会计核算和预算资金使用的监管。社科院本级和二级预算单位基本能够执行相关法规。但审计也发现,社科院在预算和财务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代编代报预算草案。

  2004年,社科院为所属38个二级预算单位代编代报预算草案,涉及金额2.47亿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关于“各单位编制本单位预算”的规定。

  (二)社科院本级和部分所属单位违规开设43个银行账户。

  截止2004年底,社科院本级和工业经济研究所等32个所属单位未经财政部门核准,违规开设43个银行账户,不符合《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监察部、审计署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关于“中央预算单位开立、变更、撤销银行账户,实行财政审批、备案制度”和“中央预算单位按本办法规定报经财政部门审批后可开立银行账户。二级预算单位按照基层预算单位管理”的规定。

  (三)经济管理出版社出借银行账户,累计发生额629.81万元。

  2000年以来,经济管理出版社将本单位银行账户出借给外单位使用,截止2004年底,累计发生额629.81万元,不符合《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关于“存款人不得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的规定。

  (四)部分所属单位年末结余少反映资金2294.99万元。

  2004年,社科院40个二级预算单位违规将2002年以前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挂往来账,少反映结余资金2294.99万元,不符合《财政部、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关于“科学事业单位取得的财政补助收入中具有专门用途的专项资金,需结转下年继续使用而在期末形成的结存”应在“财政补助结存”科目核算的规定。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要求社科院各单位今后各自编制本单位预算,清理现有银行账户,如实反映财政补助结存资金。同时建议:进一步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加强对银行账户和资金的管理,合理使用预算资金。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社科院进行了认真研究,并采取措施积极进行整改。对代编预算问题,表示将按规定不断完善预算编报程序; 对银行账户管理问题,已制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银行账户进行整改的通知》,要求各单位在自查基础上制定整改措施,撤并不符合规定的账户,加强管理,所属各单位已将银行账户报相关管理部门审批、备案;对结存资金问题,已调整了相关科目。

  中国地震局200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

  (二○○五年九月十九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5年1月至2月,审计署对中国地震局200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所属中国地震应急搜救中心、机关服务中心等4家单位。

  一、基本情况

  中国地震局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和47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中国地震局能够积极建立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改进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年度预算基本能够细化到具体项目和单位,并按规定及时向所属单位批复预算。局本级能够较好地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会计核算比较规范。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门预算中为经费自理单位编报基本支出预算230.77万元。

  2002年7月,《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中国地震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批复》明确,中国地震局所属地震出版社和地震工程研究中心为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而中国地震局在2004年度部门预算中,用地震事业费为两单位编报人员和公用经费预算230.77万元。

  (二)在部门预算中为所属机关服务中心重复编报基本支出预算770.03万元。

  2004年,中国地震局在已用行政机关事业费为所属机关服务中心安排人员和公用经费的情况下,又用地震事业费拨款为该单位安排人员和公用经费770.03万元,不符合《财政部关于编制2004年中央部门预算的通知》中“部门预算的各项数据要做到准确、可靠,确保部门预算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的规定。

  (三)中国数字地震观测网络项目预算执行率低。

  中国数字地震观测网络项目总投资26.07亿元。2002和2003年,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该项目中央投资计划1.6亿元,实际完成投资3485.68万元,预算执行率为21.79%;2004年,财政部批准其当年用款计划为11.13亿元,国库实际支付2.7亿元,执行率为24.26%。以上做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关于“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按照预算执行”的规定。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在部门预算中编报经费自理单位基本支出预算和为机关服务中心重复编报基本支出预算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执行预算编制的有关规定,准确、真实地编报部门预算;对中国数字地震观测网络项目预算执行率低问题,要求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今后应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实际需要申请预算资金。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进一步加强部门预算管理,规范预算编制并严格执行;加快中国数字地震观测网络项目的实施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查出的问题,中国地震局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落实整改责任。对部门预算中编报经费自理单位基本支出预算和为机关服务中心重复编报基本支出预算问题,将与有关部门沟通后,按规定予以调整;对中国数字地震观测网络项目预算执行率低问题,正在采取措施,加大项目实施力度。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200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

  (二○○五年九月十九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4年11月至2005年1月,审计署对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简称电监会)200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机关服务中心、北京瑞驰大酒店有限公司等3家直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电监会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会本级和8个二级预算单位及项目执行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2004年度电监会积极落实预算改革措施,重视预算编报和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制定了经费支出审批权限、会议费差旅费管理等办法,加强了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实现了国库集中支付。但审计也发现,在预算管理和财务核算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违规多报人员经费预算222.16万元。

  2004年,电监会未按编制内实有人数,而是以编制人数编报人员经费预算756.16万元,多报222.16万元,不符合财政部关于编制中央部门预算的通知中“基本支出预算控制数中的人员经费根据编制内实有人数核定”的规定。

  (二)未经批准自行调整项目预算585万元。

  2004年,电监会未经财政部门批准,将会本级执行的项目支出预算585万元,调整为区域电力监管局执行,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关于“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按照预算执行”的规定。

  (三)虚列支出122.3万元,少计固定资产1 709.06万元。

  2003年,电监会以拨作支,支付机关服务中心200万元用于后勤保障,截止2004年底机关服务中心实际支出77.7万元,形成虚列事业支出122.3万元。

  2004年,电监会支付购房款1677.5万元,房产未及时计入固定资产账;购轿车2辆,支出31.56万元,错记入机关服务中心固定资产账,造成少计固定资产1709.06万元。

  上述做法,不符合《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关于“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客观真实地记录、反映各项收支情况和结果”的规定。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违规多报人员经费问题,要求将多报预算形成的结余全部上缴中央财政;对未经批准自行调整预算问题,要求将拨出经费调整为经费暂付,并根据各电监局报送的项目支出决算列报会本级支出;对虚列支出、少记固定资产问题,要求收回结余资金,补记、调整账目。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编报质量;加强资产管理,强化内部审计,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会计基础工作。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电监会对审计查出的问题非常重视,会领导要求有关部门对照审计意见,迅速采取措施,积极进行整改。已召开全系统预算管理专项工作会议,对有关情况进行了通报,要求各单位限期整改,同时提出了加强预算管理、完善规章制度、加强二级单位财务监督、开展全系统自查自纠等多项整改措施。自行调整预算等问题已按审计决定进行了纠正,其他问题正在逐步落实。电监会还针对审计指出的项目支出管理薄弱问题,制定了《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对项目经费的申请、审核、管理及结余资金处理作出具体规定。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下一页]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