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产业部200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
(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4年11月至2005年3月,审计署对信息产业部200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所属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通信行业职
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等11家单位。
一、基本情况
信息产业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55个二级预算单位及项目执行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信息产业部200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预算管理水平明显提高,所提供的会计资料比较齐全,基本上反映了预算执行和财务收支情况。但审计也发现,在预算编制、执行和财务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行业职业技能考试资料工本费289.01万元未及时缴入财政专户。
至2004年底,由各省邮电管理局代收的行业职业技能考试资料工本费,有289.01万元未按规定及时缴入财政专户,仍滞留在一些省邮电管理局,不符合《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将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中“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采用集中缴库方式缴库的,基层单位应自取得收入之日起3日内(节假日顺延,下同)逐级汇缴上级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应自取得收入之日起3日内缴库;采取就地缴库的,部门和单位应自取得收入之日起3日内缴库”的规定。
(二)未按规定程序申报项目预算4.35亿元。
2003、2004年,信息产业部在无项目审批文件的情况下,向财政部申报基本建设项目预算4.2亿元;在尚未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情况下,申报网络系统改造项目和通信建设管理系统等项目预算1581万元。上述做法,不符合《中央基本建设投资项目预算编制暂行办法(试行)》中关于“项目建设单位应在主管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内,以批准的项目概算和签订的施工、采购合同等为具体依据,编制《中央基本建设投资项目预算表》及说明,并按有关规定上报主管部门”的规定。
(三)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科研楼改造工程未按规定审批和实行招投标。
该项目2001年2月开工建设,但2002年11月才获得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批复。项目总投资2980.8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000万元),至2004年底财政已拨款1560万元,但该项目设计和监理单位的确定,未经过招投标程序。上述做法,不符合《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重申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审批规定的通知》中“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尤其是在建设项目前期工作阶段,必须严格按照现行建设程序执行。现行基本建设前期工作程序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开工报告等工作环节。只有在完成上一环节工作后方可转入下一环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关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的规定。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要求信息产业部将应缴未缴的财政专户款尽快清缴,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和国家有关招投标的规定。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严格规范预算编制和管理,加强内部审计,完善内部控制和约束机制。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信息产业部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非常重视,部署相关单位积极进行整改。对行业职业技能考试资料工本费未及时缴入财政专户的问题,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已与相关单位联系,并已收回部分欠款上缴财政。信息产业部要求各相关单位注意吸取经验和教训,抓紧研究制定防范措施,坚决杜绝同类问题的再次发生。
水利部200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
(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4年11月至2005年3月,审计署对水利部200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所属信息中心(水利部水文局)、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等9家单位。
一、基本情况
水利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29个二级预算单位及项目执行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水利部2004年度能够按要求认真编制预算,并将财政部批复的预算一次性批复相关单位;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和基本建设计划管理,加强监督检查,提高了部属单位财务管理水平;制定了《水利部中央级行政事业项目支出绩效考评试点实施指南》等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等工作。但审计也发现,在预算编制和执行、计划及财务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40.41亿元预算资金年初未细化到单位或项目。
水利部2004年初基本建设支出40.41亿元未细化到单位或项目,致使48%的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在9月以后才下达计划,不符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中“要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严格按预算支出的原则,细化预算和提前编制预算”的规定。
(二)用财政资金926万元安排所属经费自理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2004年,水利部在编制和批复预算时,将926万元财政资金用于所属中国水利报社、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等经费自理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关于“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的规定。
(三)未及时拨付水利建设基金14.17亿元和库区建设基金3.41亿元。
2004年,财政部分三批共拨付水利部水利建设基金14.17亿元,水利部未及时拨付所属单位,不符合《水利部关于规范水利资金管理的意见》中“基本建设资金及事业专项资金拨付,一般应在收到上级拨款的十五日内拨出”的规定。
2003年,财政部已批复水利部库区建设基金支出预算,至2004年水利部所属水库移民开发局才向使用单位拨付库区建设基金3.41亿元,不符合《财政部关于批复2003年度库区建设基金支出预算的函》中“及时足额地将资金拨付到库区建设基金使用单位,加强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的规定。
(四)1.2亿元基建预拨款长期挂账。
原国家计委1988年预安排水利部基建投资1.2亿元,由水利部预先安排给项目单位应急使用,待财政拨款到位后,各项目单位再将项目预拨款交回水利部。2000年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以后,上述资金一直闲置。
(五)超范围安排水利前期工作投资计划457万元。
2004年,水利部用水利前期工作费457万元安排“农村水电资源补充复查”等8个项目,不符合《财政部、水利部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关于“水利前期工作费是指水利建设项目开工建设前进行项目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前期工程所发生的费用”的规定。
(六)未严格按程序下达水利前期工作投资计划1425万元。
2004年,水利部在未批复项目立项书以及项目单位未申报投资计划等情况下,下达南水北调规划设计管理局、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和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等单位水利前期工作经费1 425万元,不符合《国家计委关于重申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审批规定的通知》中“尤其是在建设项目前期工作阶段,必须严格按照现行建设程序执行。只有在完成上一环节工作后方可转入下一环节”的规定。
(七)所属小浪底建设管理局未经批准修建综合服务楼。
2004年,小浪底建设管理局未经批准修建综合服务楼,并挪用水利部拨付的用于郑州生产调度中心配套设施建设的3500万元资金投入该楼建设,不符合《国家计委关于重申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审批规定的通知》中“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的规定。
(八)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6个基本建设项目进展缓慢,影响资金使用效益。
2004年,水利部下达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南院北区电力增容”和“高精度水力机械实验室设备及机电系统”等6个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2 250万元,当年实际支出350万元,结转1 900万元,影响了资金的使用效益,不符合《财政部、水利部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关于“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必须厉行节约、降低工程成本,防止损失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规定。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年初预算未细化问题,要求进一步细化预算,落实到具体项目或单位;对用财政资金安排所属经费自理事业单位基本支出问题,要求予以纠正,今后不得再发生此类问题;对未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下达投资计划和基本建设项目进展缓慢等问题,要求对基本建设项目进行清理,制定整改措施,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水利部高度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召开专门会议通报审计决定,要求相关部门专题研究,抓紧落实,认真整改。对预算编制不细化问题,表示将积极与有关部门协商,做好细化预算的准备工作;对用财政资金为经费自理事业单位安排支出问题,已从2005年部门预算中扣除;对未严格按程序下达水利前期工作投资计划问题,正在抓紧对未批复的项目进行审批,并修改和完善了《水利前期工作项目计划管理办法》;对基本建设预拨款长期挂账问题,正在与有关部门协商管理使用办法;对小浪底建设管理局未经批准修建综合服务楼问题,已批复该项目设计方案,并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了项目资金使用方案;对基本建设资金使用效益不高问题,已研究提出加强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措施;对库区建设基金和中央水利建设基金拨付不及时问题,表示将进一步严格按项目实施进度及时足额拨付。
附件 水利部关于落实2004年度
预算执行审计决定情况的函
审计署《关于水利部200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决定》(审农林决〔2005〕142号)(以下简称《审计决定》)和《水利部200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报告》(2005年第45号)(以下简称《审计报告》)送达我部后,我部党组高度重视,部领导做出批示,要求专题研究有关问题,做好整改工作并深刻反思。我部机关有关司局及在京直属各单位认真研究问题,深入查找原因,制定切实有效措施并积极落实整改。现就有关情况函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落实
《审计决定》和《审计报告》送达我部后,按照部领导批示,我部召开部机关各司局、直属各单位主管财务工作的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参加的专题工作会议,督促各单位制定整改措施,部署落实整改工作 。
在会议上,与会单位在剖析体制、机制等方面原因的同时,又积极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我部提出了落实《审计决定》和《审计报告》的具体要求,并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务管理,管好、用好水利建设资金提出了具体措施。
一是加强领导,认真整改,切实纠正审计决定和审计报告指出的问题。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审计决定和审计报告,逐项纠正存在的问题,该调账的调账,该缴款的缴款,并按审计规定限期完成。同时要认真总结整改,对审计中查出的问题进行深刻反思,吸取教训,强化遵守财经纪律的意识和增强法制观念,进一步提高遵纪守法的意识和遵守财经纪律的自觉性。
二是注重研究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财务管理的新机制。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投资体制、财政体制、事业单位体制改革对财务管理工作的影响,积极研究有关政策,研究计划管理、资金管理、工程建设管理、水管体制改革等相关管理制度、办法和管理程序之间协调一致的管理体制,研究各相关部门的管理制度如何衔接,积极探索财务管理的新机制,适应改革的发展和要求,切实推进水利事业的全面发展。
三是强化责任意识,全面推进预算资金风险管理。各单位要强化风险意识、责任意识,从强化水利预算资金的风险管理出发,提高财务管理的预见性和控制风险、防范风险、化解风险的能力,研究规避财务风险的对策,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效益。目前,我部财务经济司正在研究制定《中央水利资金管理责任制度》,建立中央水利资金使用管理责任制,按资金性质、级次、环节分解单位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经办人员资金使用管理责任,明确管理任务,促使相关的责任主体认真履行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保证资金安全运行。
四是加强资产管理,充分发挥资产使用效益。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资产与资金同等重要的意识,重视并加强资产管理。针对水利国有资产的改革和改制过程中出现的监管不到位、对外投资管理缺位等原因导致水利投资效益差等问题,积极研究制定有关办法,促使出资人加强对企业资本和财务的管理,维护所有者权益;将企业效绩作为选拔使用和考核企业经营者的重要参考依据;使企业效绩评价结果与经营者收入水平挂钩,充分发挥资产的使用效益。
五是协调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部委,理顺水利基建投资体制。按照《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精神,积极协调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有关部委,结合水利项目季节性强、应急工作多的特点,切实加强水利投资计划和预算管理工作,逐步解决大量资金滞留问题,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自查自纠,积极组织开展财务检查
在审计署对我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的同时,我部强化部门内部审计,建立健全长效监督机制,初步建立了“外审”、“内审”两套监管体系。我部将每年八月份作为自查月,布置部属单位开展水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自查工作。在各单位认真自查的基础上,我部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部分单位进行重点检查,使检查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针对各单位存在的问题,我部专门发文要求各单位积极整改。通过自查和重点检查,促使各单位进一步理顺了财务管理体制,初步建立了以财务部门为龙头,集中统一管理的体制;进一步强化了预算管理、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进一步规范了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工作;促使各单位建立健全了内控制度,制定出台了一系列财务经济、投资计划管理方面的内控制度,使财务经济、投资计划管理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
三、具体落实整改情况
(一)关于40.41亿元预算资金年初未细化到单位或项目问题。
我部将积极协调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等有关部门,争取国家投资计划和财政预算能同步下达。2005年,全国人大批复的预算包括国家发展改革委已明确的项目,我部已将此部分项目在部门预算中一次下达,其余项目待国家发展改革委明确后下达。
(二)关于用财政资金926万元安排所属经费自理事业单位基本支出问题。
审计组提出意见后,我部非常重视,从2005年度部门预算中扣除原安排中国水利报社和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的基本支出。
(三)关于超范围安排水利前期工作投资计划457万元问题。
针对近几年审计发现的问题,我部按照国家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和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根据新形势、新情况和新要求,组织有关单位修改和完善了《水利前期工作项目计划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水利前期工作的分类、事权划分、投资计划和资金管理等,使水利前期工作投资计划和经费管理更加制度化和规范化。
(四)关于未严格按程序下达水利前期工作投资计划1425万元问题。
按照审计署意见,我部正抓紧对报告中指出的未批复任务书安排投资项目进行审批。2005年,我部在安排第一、二批前期计划时严格按照修订后的《水利前期工作项目计划管理办法》执行。今后,我部将严格执行对未批复任务书的前期工作项目,不再安排投资计划。
(五)关于所属小浪底建设管理局未经批准修建综合服务楼问题。
我部已批复小浪底郑州生产调度中心综合楼及配套设施项目设计方案,并已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了该项目的资金使用方案。
(六)关于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6个基本建设项目进展缓慢,影响资金使用效益问题。
水科院组织相关部门对6个基本建设项目的进展情况做了认真分析研究,提出了加强项目管理的措施。一是定期在院内网上公布项目实施进展情况,督促项目单位全面推行目标责任制;二是加强资金使用和管理,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规定和要求办理,抓好环节和过程监督,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七)关于未及时拨付库区建设基金3.41亿元问题。
为加强六年规划库区建设基金管理,我部颁发了《中央直属水库移民遗留问题处理规划实施管理办法》(水移〔2003〕113号)和《库区建设基金县级报账制实施办法》(水移〔2004〕55号),要求库区建设基金按项目实施进度拨付。
按照审计署意见,今后水库移民开发局将进一步严格按项目实施进度,及时足额地将库区建设基金拨付到使用单位。
(八)关于未及时拨付水利建设基金14.17亿元问题。
今后,我部将进一步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年度投资计划和工程建设进度”的要求,将水利建设基金及时拨付具体用款单位,保证工程建设用款的需要。
(九)关于1.2亿元基建预拨款长期挂账问题。
我部已正式向财政部请示关于水利基本建设预拨款的使用问题。我部将结合水利建设项目的特点和基本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及目前国家有关政策制度规定,制定出台我部关于基本建设预拨款的使用管理办法,报请财政部批准后执行。
农业部200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
(二○○五年九月十九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4年11月至2005年4月,审计署对农业部200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中国农业科学院、全国畜牧兽医总站和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等12家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农业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48个二级预算单位及项目执行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农业部2004年度进一步加强了预算、计划和财务管理,改进了预算管理体制,理顺了预算分配关系,简化了预算批复程序;先后制定和完善了《农业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等11项制度,加强了内部控制;建立了在京部属单位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加强了对部属单位财务监管工作;成立了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和审计机构,加大了内部审计和监督检查力度,对存在违规问题的单位采取了冻结资金、限期整改和停止安排农业项目等处罚措施。但审计也发现,在预算编制和执行以及财务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年初预算未细化到具体项目或单位16.98亿元。
2004年,农业部行政事业类项目预算17.05亿元,其中7.94亿元年初未细化到具体项目或单位,导致这类资金到10 月才全部分配下达项目执行单位;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预算9.04亿元,年初均未细化到具体项目或单位,到12月才全部分配下达到项目执行单位。这一做法,不符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中“要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严格按预算支出的原则,细化预算和提前编制预算”的规定。
(二)未严格履行基建程序安排项目建设资金7.77亿元。
2004年,农业部在部分项目前期工作不完备的情况下,下达所属全国畜牧兽医总站、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等单位“兽医诊断中心”、“农机综合业务楼”等项目投资计划并安排财政资金1.84亿元;在未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情况下,下达中国农业电影电视中心电视制作楼、中央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广播电视教育中心等项目投资计划并安排财政资金9791万元;还超概算下达所属规划设计研究院“规划设施研究楼”投资计划并拨付资金565万元。
所属中国农业科学院65个财政基建项目,未严格履行基建程序,共拨付资金4.9亿元。
上述做法,不符合《国家计委、国家建委、财政部关于试行加强基本建设管理几个规定的通知》中“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只有在完成上一环节工作后方可转入下一环节”的规定。
(三)所属单位转移财政资金179.4万元。
2004年,农业部所属中国农垦经济发展中心将未使用的“优势农产品重大技术推广”等行政事业类项目资金101.7万元转移到非预算单位——中国农垦经济研究会。2003年、2004年,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将未使用的“行业标准制定与修订”等行政事业类项目资金77.7万元转移到非预算单位——中国农机鉴定协会。上述做法,不符合《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关于“对于国家指定用途的资金,应当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的规定。
(四)所属单位挪用项目资金317.5万元对外投资,面临损失。
1993年至1994年,农业部所属全国畜牧兽医总站与中国种畜进出口公司合作,在海南洋浦开发房地产项目,将“进口种畜”项目资金317.5万元投资该项目,由于合作项目停工,且时间已超过10年,资金面临损失。这一做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关于“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加强对预算资金的管理……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的规定。
(五)所属单位挤占行政事业类项目资金1207.41万元。
2003至2004年,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在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优势农产品重大技术推广”和“保护性耕作”等行政事业类项目中,报销应由本级预算安排解决的会议费等129.79万元。
所属中央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全国畜牧兽医总站和农科院作物科学研究所等单位在“新型农民科技培训”、“禽畜种质资源保存利用”、“推广与培训”等行政事业类项目中列支人员工资、供暖费等基本支出961.62万元。
所属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将“监测中心运转费”和“病虫害监测与防治”等行政事业类项目资金116万元投资于“信息系统之应用系统”基本建设项目。
上述做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关于“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的规定。
(六)所属单位虚列支出184万元。
2004年,农业部所属农科院作物科学研究所从“科技三项费用”等项目经费中提取管理费232.64万元,当年实际支出48.64万元,虚列支出184万元,不符合《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关于“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客观真实的记录、反映各项收支情况和结果”的规定。
(七)所属单位用国家攻关课题经费结余37.89万元购置小轿车。
2004年,农业部所属农科院科技管理局用国家“九五”、“十五”攻关课题经费结余37.89万元,购置小轿车,不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国家科研计划实施课题制管理规定的通知》中“已完成并通过验收课题的结余经费……用于补助科研发展支出”的规定。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年初预算资金未细化问题,要求进一步做好细化预算的工作,切实将项目资金及时落实到具体项目或单位;对未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下达投资计划问题,要求清理在建项目,制定整改措施,今后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对挪用财政项目资金问题,已要求追回被挪用的资金,上缴中央财政;对转移、挤占行政事业类等项目资金问题,要求归还原资金渠道。
四、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农业部高度重视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部领导要求认真落实审计决定,加强监督,限期整改,进一步把计划和财务工作纳入规范化管理的轨道,提高项目实施的质量和效益。针对预算不细化的问题,该部积极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对未严格履行基建程序安排项目建设资金问题,研究了整改方案,印发了《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方案》,进一步完善了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挤占行政事业类项目资金,已全部归还原渠道;其它问题各单位正在逐步落实整改。农业部还开展财务培训、修订完善规章制度、组织内部审计监督检查等,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附件 农业部关于执行和落实2004年度
预算执行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情况的函
我部领导对年度审计工作高度重视,收到审计署《关于农业部2004年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报告》和《关于农业部2004年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决定》后,部领导批示,要根据审计的要求,落实改进措施,进一步把计划和财务管理纳入规范化管理的轨道,提高项目实施的质量和效益。要认真贯彻审计决定,监督有关单位逐项落实审计决定,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审计署写出落实情况的报告。我部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通报了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纠正错误,限期整改。现将我部执行和落实审计决定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按照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坚决纠正违规问题
(一)关于预算编制和管理存在的问题
针对审计署在2004年预算执行情况审计中提出的行政事业类部分项目预算没有细化到具体单位或项目问题,我部认真查找了原因,并制定了整改措施。准备在编制2006年预算从两个方面做好预算的细化工作:一是加强与财政部的沟通工作,争取在编制预算前就项目建设的目标、任务、内容和地点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降低预算编制的不确定性,以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二是提前做好项目的前期工作,加强项目库建设,搞好项目储备,在编制“二上”预算时将论证合格的项目列入预算,努力将预算细化到具体单位或项目。
(二)关于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存在的问题
我部对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逐一分析和认真研究,区别不同情况分别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取得了明显效果。
1、关于部分基本建设项目未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问题。由于部分项目涉及征地、拆迁、市政等问题,前期工作程序复杂且耗时较长,导致部分项目未及时审批初步设计的情况下,就安排了部分建设资金,不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的要求。对此,我部积极采取措施,进行认真整改。一是认真研究整改方案。分别召集中国农科院等存在问题的项目单位,开会研究如何进行整改。要求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充实力量,针对项目存在的问题,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加快建设进度,尽快发挥投资效益。二是进一步完善有关规章制度。组织编制项目专家评审办法、初步设计委托评审管理办法、投资项目信息公开制度以及项目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强化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制度保障。三是制定并印发了《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方案》。针对项目建设中存在的普遍问题,利用三年左右的时间,规范程序、完善制度、培训人员、强化监管,全面提高农业建设项目管理水平。四是6月召开全国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卫星网络视频会议,要求各地提高认识,统一思想,针对本地区、本单位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杜绝违纪违规问题,加快建设进度,提高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
2、关于2004年9.04亿元中央预算内农业投资预算未细化到具体项目问题。从去年下半年起,我部积极采取措施,强化项目前期工作,已将200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细化和落实到了具体单位和项目。
(三)关于行政事业类项目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
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等单位已经按照审计要求进行了账务处理,需将资金归还原渠道的已经全部归还原渠道;畜牧兽医总站将全力以赴,尽最大努力追回被挪用的项目资金,上缴中央财政;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积极采取措施,归还116万元的项目资金。依据审计决定,需上缴中央财政的项目资金单位,也正积极筹措资金,由部财务司统一上缴中央财政。
(四)关于科技经费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农科院领导在全院各单位负责人和财务处长会议上,通报了审计情况,布置整改工作。目前,该院各有关单位已按审计决定要求,调整了相关账务,应将资金归还原渠道的已经全部归还原渠道。该院表示,今后要正确处理与主管部门的关系,加强科技成果转化的管理,制定科技成果转化、课题费管理等办法,规范行为,制止违规提取管理费等问题。
二、切实采取措施,加强财务管理
(一)加强培训,提高各单位依法理财能力
今年以来,我部开展了一系列以“规范财务管理,提高依法理财能力”为主题的财务培训,树立单位负责人和财务人员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提高单位负责人和财务人员依法理财能力。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年初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通知》。1月,组织部属单位负责人和财务处长培训班,请财政部的同志讲解《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内容。二是6月举办事业单位法人代表培训班,请财政部的同志讲解《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分析讲解近年来预算执行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如何加强和提高预算管理水平。三是通过对部分单位的财务处长进行轮岗,优化财务系统干部队伍的同时,举办财务处长轮岗培训班,请财政部、审计署的领导讲解《条例》和依法理财的重要性。四是在7月上旬召开农业部财务工作会,将以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今后一段时期我部财务工作的思路,努力实现“三个转变”,依法理财,科学理财,充分发挥财务工作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宏观调控与保障作用,促进我部财务工作再上新台阶为主题,并结合近年来审计案例分析对《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宣讲。五是在下半年,我部将对事业单位财务处长和财务人员普遍进行一次以规范财务行为,提高预算管理水平为主要内容的轮训。
(二)加强制度建设
为了规范资金管理和项目投资,我部正抓紧修订和完善有关规章制度。一是完善国有资产管理管理制度。抓紧修改我部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批办法、固定资产管理办法、非转经管理办法、房地产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定。确定2006年保值增值考核指标,围绕保值增值,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二是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督促各单位按照我部2004年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部属单位内部财务制度建设的通知》的要求,从财务、资产、对外投资、政府采购和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管理等7个方面,建立起适合本单位实际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起用制度规范单位及个人的行为的约束机制,堵塞财务管理中存在的漏洞。
(三)加强内部审计监督检查
1、今年以来,完成了对科技发展中心等单位12位“一把手”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在审计工作中,紧紧抓住查明问题、分清责任、客观评价三个重要环节,加强对单位的审计,提高了经济责任审计质量。通过经济责任审计,达到了以下目的:一是找出被审计单位在财务管理中存在的漏洞,督促单位进行整改,规范了单位的财务管理。二是对单位存在较严重的问题,划清了经济责任,为新任领导明确了整改方向,对重视和加强财务管理提供了依据和方向。三是摸清了单位的家底,为新任领导及时了解单位发展,制定单位发展提供了基础资料,同时,为我部了解单位的资产运营状况,审核单位预算提供了可靠依据。
2、从6月底开始对中国水产科学院、动物检疫所和黄渤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等3个单位进行任中经济责任审计试点。
3、组织专项审计(检查)。一是组织对2003至2004年财政专项资金的集中检查工作。二是开展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专项调查。此外,还将开展部属单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抽查工作和收支两条线检查工作。
4、利用农业部财务信息系统加强对部属单位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加强查处力度。
(四)加强预算管理
一是进一步清理、整顿、规范、理顺主管业务司局与预算单位之间的预算,严禁主管司局将应在本级拨付的项目资金安排到事业单位,由事业单位进行预算再分配;严禁主管司局将应在本级支出的经费放到事业单位开支。
二是进一步细化行政事业类项目预算,杜绝转移、挪用、挤占项目经费,保证项目实施,加大项目监督,做好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三是对经常性的财政支出项目,科学核定预算,逐步杜绝小项目大预算的现象发生。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