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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公布32部门单位2004预算执行情况(全文)(6)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8日 22:41 中国新闻网

  商务部200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

  (二○○五年九月二十七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4年10月至2005年3月,审计署对商务部200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所属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中国五矿化工
进出口商会等7家单位。

  一、基本情况

  商务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4个二级预算单位及项目执行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商务部基本能够按有关规定及时批复所属单位预算,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内控制度比较健全,管理较为规范。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有些项目预算编制不实、结余过大,影响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2001至2004年,财政部批复商务部某项目预算共计3.67亿元,实际支出1.35亿元,占预算批复数的36.78%。在2003年底累计结余达1.02亿元的情况下,2004年商务部又申请预算9100万元,财政部批复6187万元。

  2004年,财政部批复商务部另一项基金支出预算为6亿元,实际支出只有4050万元,仅为预算批复数的6.75%。

  上述做法,不符合《财政部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关于“有明确的项目目标、组织实施计划和科学合理的项目预算,并经过充分的研究和论证”的规定。

  (二)未经报批,商务部所属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向其会员企业收取发展基金1501.99万元。

  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有80余人,下设43个商品分会和8个行业协调组。2002年以来,15个商品分会和2个协调组先后以行业发展名义,设立17项基金向企业收取1501.99万元,未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三)部分所属单位未按规定及时上缴配额招标收入。

  2004年,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和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未及时上缴的配额招标收入最高时分别达5.71亿元、1.64亿元、1089万元,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要求商务部据实编报项目预算;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规范基金收取行为;配额招标收入的执收单位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收入。同时建议:商务部要加大管理力度,完善有关制度。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商务部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非常重视,专门研究整改措施,已将部分结余的项目资金退还财政,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已停止基金收取行为。商务部加强了对各有关商会上缴配额招标收入的监管力度,同时与有关部门积极协商,修改完善制度,强化内部控制和管理。

  卫生部200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

  (二○○五年九月二十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4年12月至2005年3月,审计署对卫生部200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卫生监督中心、卫生经济研究所等6家直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卫生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50个二级预算单位及项目执行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卫生部重视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工作,能按预算法要求,及时批复所属单位预算。2004年制定了《卫生部中央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了对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会计核算较为规范。但审计也发现,在卫生专项经费预算编制和执行中还存在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闲置财政专项资金6.33亿元。

  2002年至2004年底,卫生部累计闲置卫生防治防疫等专项资金6.33亿元,不符合《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中央部门要按照批复的项目支出预算组织项目的实施,并责成项目单位严格执行项目计划和项目支出预算”的规定。

  (二)预算编制未细化到具体项目和单位9 822.51万元。

  2004 年,卫生部因预算不细化,将安排或补助地方、部属事业单位及其他单位的支出9 822.51万元,列入本级卫生专项经费预算支出,不符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中“要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严格按预算支出的原则,细化预算和提前编制预算”的规定。

  (三)本级481.07万元专项经费长期由下属单位代管。

  2000至2001年,卫生部违规将部本级的专项经费,转交卫生经济研究所代管,截止2004年底,部相关司局在无预算安排的情况下,支出上述资金331.28万元,用于办公经费、报销费用等,尚结存149.79万元。这一做法,不符合《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关于 “行政单位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应当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的规定。

  (四)未经批准动用卫生专项结存资金191.83万元购置汽车。

  2003至2004年,卫生部所属卫生监督中心未经批准,动用其管理的健康相关产品评审项目结存资金191.83万元,购置帕萨特等轿车6辆、别克面包车1辆,不符合《预算法》关于“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按照预算执行”的规定。

  (五)1 292.05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未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

  2003至2004年,卫生部所属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违规按自行制订的标准,收取新增食品检测费 1 292.05万元,未按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额上缴财政,而是按经营服务性收费核算,将税后收入抵扣成本后的结余86万元留归己用,不符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察部、审计署关于加强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的通知》中“未经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有关部门和单位不得自行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的规定。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要求卫生部及时拨付预算资金,收回代管经费,并上缴自行制订标准的收费。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进一步细化预算,加强对卫生专项资金的监管,切实保证项目资金按预算规定的内容使用,并加快项目执行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卫生部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高度重视,认真分析产生问题的根源,部领导提出要加强专项资金的规划、安排、使用,既防止乱支,又防止闲置。目前,对闲置财政资金问题,改进了项目预算执行的组织、督促、检查工作,加快资金支付和政府采购工作进度,已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和单位;对预算编制未细化问题,严格审核,明确预算级次,今后本级预算不再安排地方和二级单位支出;对下级单位代管资金问题,认真进行清理,已全部收回;对动用专项结存资金购置汽车问题,正商财政部按有关规定处理;对行政事业性收费未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的问题,收入已全部及时足额上缴国库。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0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

  (二○○五年九月二十三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4年11月至2005年3月,审计署对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国资委)200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国资委所属的机关服务中心、由国资委管理的中国纺织工业协会等11家单位。

  一、基本情况

  国资委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委本级和43个二级预算单位及项目执行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2004年国资委加强了预算管理,基本做到了按要求下拨和使用预算资金,积极推进所属单位的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完善财务制度,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审计也发现,其管理的一些单位在预算编制、执行和财务管理中仍存在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一些单位多报领预算资金3 106.12万元。

  2004年,国资委管理的30多家单位多报领住房公积金和提租补贴预算资金906.12万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关于“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和财政制度,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的规定。

  2002年前,原国家经贸委重复申报、多报基建项目,共取得财政拨款2200万元,有些资金至今仍滞留未支,不符合《财政部财政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管理办法》关于“各部门、各建设单位的基本建设支出必须严格按照财政部门核定的支出预算和规定的用途执行,严禁虚报冒领,高估冒算,变相挪用国家基本建设预算资金”的规定。

  (二)私设“小金库”94.36万元。

  国资委管理的中国建筑材料工业规划研究院通过编造工资表、虚列项目支出等手段套取资金,私设“小金库”,截止2004年11月末,收入71.64万元,支出28.37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奖金、劳务费等),余额43.27万元。

  中国纺织工业协会用购买债券基金的提成款等资金私设“小金库”,截止2004年11月末,收入22.72万元,支出22.44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劳务费等),余额0.28万元。

  上述做法,不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清理检查“小金库”意见的通知》中“一律不得再私设‘小金库’”的规定。

  (三)未经批准调剂使用预算资金230万元。

  2004年,国资委管理的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未经国资委、财政部批准,自行调整预算,为没有纳入部门预算的《冶金财会》编辑部等7家单位安排预算资金230万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关于“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支出,必须按照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科目和数额执行,不得挪用;确需作出调整的,必须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同意”的规定。

  (四)改变资金用途908.49万元。

  2004年11月,中国纺织工业协会以协会8名工作人员名义,用公款购买团体年金分红保险408.49万元,不符合《财政部、监察部关于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党政机关和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用公款为干部职工购买商业保险,应严格遵守下列规定:(一)购保的险种。仅限于旨在风险补偿的人身意外伤害险,包括公务旅行交通意外伤害险、特岗人员的意外伤害险,以及为援藏援疆等支援西部地区干部职工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险”的规定。

  2004年,中国纺织工业协会用财政性轻纺基金500万元购买证券投资基金,不符合《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管理实施办法》关于“下列资产不准转作经营性使用:(一)国家财政拨款”的规定。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多报领住房公积金和提租补贴预算资金问题,要求国资委将多报领部分归还财政或用以抵减以后年度相应拨款;对多报领的基本建设资金,要求上缴国库,今后应按规定如实申报;对中国建筑材料工业规划研究院和中国纺织工业协会私设的“小金库”,收缴其余额并处以罚款;对未经批准调剂使用预算资金问题,要求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今后严格执行预算和财政制度,不得自行向没有纳入部门预算的单位安排预算资金;对中国纺织工业协会违规购买保险和证券投资基金问题,要求其退保,将挪用的资金归还原渠道。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国资委要加强对管理单位的经常性监督检查,督促有关单位进一步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强化责任;加强管理,据实编报和严格执行预算。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国资委对审计提出的问题高度重视,向全委通报了审计决定,要求各单位尽快落实,立即整改。对多报领住房公积金和提租补贴问题,国资委正在与财政部协商抵减2005年度拨款;对滞留的基建项目拨款,国资委表示将在变更申报主体后,及时下拨给有关单位,同时向国家发展改革委通报有关情况;对私设“小金库”问题,中国建筑材料工业规划研究院和中国纺织工业协会已将余额和罚款上缴国库;对未经批准调剂使用预算资金问题,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已作了整改;对违规购买保险和证券投资基金问题,中国纺织工业协会表示将与保险公司协商退保,与有关银行联系退出投资基金,并归还原资金渠道。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

  (二○○五年九月十九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4年12月至2005年3月,审计署对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简称质检总局)200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等10家直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质检总局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局本级、15个在京直属预算单位和35个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质检总局能够积极贯彻国家财政支出改革政策,进一步细化部门预算,在规范和加强系统财务管理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审计也发现,在预算管理、专项资金使用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未及时批复所属单位预算2.62亿元。

  2004年6月至11月,财政部向质检总局追加预算4.99亿元,其中2.62亿元质检总局未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属单位批复,占追加预算的52.5%,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关于“中央各部门应当自财政部批复本部门预算之日起15日内,批复所属各单位预算”的规定。

  (二)所属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单位挤占挪用财政专项资金388.74万元。

  2004年,质检总局所属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挤占检验检疫设施运行维护费等财政专项资金177.44万元,用于购置办公家具和物业费等开支;所属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挪用进出口食品卫生登记等财政专项资金211.3万元,用于信息化建设。以上做法,不符合《财政部关于批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4年部门预算的通知》中“项目支出要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和用途使用,不得自行改变项目内容”的规定。

  (三)所属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自行调整科研项目预算658万元。

  2002年至2004年,质检总局所属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自行调整国家科技三项费用等科研项目预算658万元,对预算中的人员费、设备费、相关业务费、课题管理费和其他费用进行了互相调剂,不符合《科技部、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关于国家科研计划实施课题制管理规定》中“课题支出必须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执行”的规定。

  (四)未落实科研配套资金4896万元。

  质检总局及部分所属单位承担兽药残留检测技术研究等4个科研课题,按规定应落实配套资金5131万元,至审计时尚有4896万元配套资金没有落实到位,占应配套资金的95.4%,不符合《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科技攻关计划管理办法》中“项目组织单位的主要职责是:……(三)落实课题约定支付的匹配经费及其它配套条件”的规定。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要求质检总局今后及时批复预算,被挤占挪用和自行调整的项目经费要归还原资金渠道,并尽快将配套资金落实到位。同时审计署建议: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质检总局非常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要求有关部门立即落实整改。对未及时批复所属单位预算问题,该局表示今后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对挤占挪用财政专项资金问题,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已将专项经费归还了原渠道,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拟报经财政部同意后,使用2004年度项目结余资金归还;对自行调整科研项目预算问题,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已进行纠正;对科研配套资金未落实到位的问题,有关单位正在积极落实,有的已落实到位。质检总局还针对预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制定了《质检系统检验检疫单位预算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等制度,进一步规范预算管理,加强执行预算的严肃性,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

  (二○○五年九月二十三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4年10月至2005年2月,审计署对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简称环保总局)200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所属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简称中日环保中心)、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简称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等8家单位。

  一、基本情况

  环保总局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总局本级和26个二级预算单位及项目执行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环保总局基本能够按要求编制预算,及时批复所属单位预算;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预算管理和财务核算水平进一步提高。但审计也发现,在预算管理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管理中还存在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所属中日环保中心多报项目支出预算128.44万元。

  2003至2004年,环保总局所属中日环保中心租用亚洲卫星公司3.9兆宽带容量的转发器,但在编报项目经费预算时,每年均按租用5.8兆宽带容量申请财政资金200万元,实际每年支付16.38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35.78万元,两年多报预算并获取财政资金128.44万元。这一做法,不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中央部门项目申报材料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的规定。

  (二)所属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环境监测仪器质量检验中心违规收费1244.57万元。

  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受环保总局委托,开展全国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和人员资质的培训考核认证及证书的核发工作。2003至2004年,该中心未经批准收取费用976.48万元,作为经营服务性收费。

  环境监测仪器质量检验中心根据环保总局要求,开展自动环境监测仪器检测。2003至2004年,该中心未经批准收取检测费268.09万元,作为经营服务性收费。

  以上做法,不符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察部、审计署关于加强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的通知》中“中央部门和所属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代行政府职能强制实施具有垄断性质的仲裁、认证、检验、鉴定收费,以及中央部门和单位授权或委托的事业单位根据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等规定开展各类强制性培训(包括面向社会或面向系统内部的培训)收取的培训费,不得作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规定。

  (三)未经审批,自行建设投资规模3520万元的综合服务楼。

  2001年,环保总局未报经有关部门审批,自行建设投资3520万元的北京会议与培训中心综合服务楼,建设内容包括培训楼、会议中心、餐厅等,不符合《楼堂馆所建设管理暂行条例》关于“建设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建议书,按下列程序审批:……中央单位在北京地区建设的项目,由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审查后,报国家计委审批”的规定。

  (四)本级及所属单位未按规定使用财政资金2903.1万元。

  2004年,环保总局本级用事业费弥补机关行政管理费894万元;自行调整基建项目计划934万元。所属北京会议与培训中心将有指定用途的基本建设资金518.57万元垫付到该中心基地室外工程等3个项目。所属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在行政事业类项目中列支职工工资外补贴159.28万元。所属核安全中心在行政事业类项目中列支基本支出397.25万元。以上做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关于“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和财政制度,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用途使用资金”的规定。

  (五)项目预算执行缓慢,闲置财政资金2.83亿元。

  截止2004年底,环保总局累计结存项目预算资金2.73亿元,相当于当年项目支出预算2.98亿元的91%。另外,2003年,国管局安排环保总局环保档案馆基本建设投资计划1000万元,但到2004年12月环保总局才完成项目初步设计,资金仍在闲置。以上做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关于“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支出,必须按照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科目和数额执行”的规定。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财政财务管理中存在的违规问题,要求予以纠正;对未按规定用途使用的建设项目资金,要求归还原资金渠道;对项目预算执行缓慢,造成财政资金闲置问题,要求根据当年预算执行情况,按项目进度科学编制下年度项目资金预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进一步细化支出预算,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开支范围和标准,加大对本级和所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和财务收支的监督检查;认真执行基本建设审批程序,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管理和监督。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环保总局非常重视,采取措施,积极进行整改。对所属中日环保中心多报预算获取财政拨款问题,环保总局已向财政部正式申请调整预算;对所属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违规收取环评资格证书及培训费问题,已停止未经审批的收费项目;对违反基本建设程序自行建设综合服务楼问题,正在补办立项审批手续;对所属北京会议与培训中心挪用项目资金问题,已将资金归还原资金渠道;对项目预算执行缓慢问题,已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其他问题正在研究整改。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200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

  (二○○五年九月二十三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4年12月至2005年3月,审计署对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简称民航总局)200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所属机关服务局、民航空中交通管理局(简称空管局)等5家单位。

  一、基本情况

  民航总局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24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民航总局2004年预算执行基本能够遵守国家财政财务制度,采取积极措施改进政府性基金管理,促进了民航事业发展。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私设“小金库”累计金额8784.33万元。

  1991年起,民航总局有关部门隐匿下属单位上缴款项、截留购建职工宿舍结余款等,私设“小金库”。截止2005年1月,累计收入8784.33万元,累计支出4808.05万元,主要用于发放职工补贴和为部分职工购买商业保险,余额3976.28万元。这一做法,不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清理检查“小金库”意见的通知》关于“一律不得再私设‘小金库’”的规定。

  (二)空管局违规购置办公楼并转移资产,有关人员涉嫌私分公款。

  2002年7月,空管局成立了北京航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航通公司), 8名工作人员全部由空管局现职人员兼任。2003年3月,空管局未经批准,假借航通公司的名义挪用资金2.12亿元购买办公楼,产权归航通公司所有,空管局又向航通公司“租赁”此办公楼,每年支付租金1350万元。2002年12月至2005年2月,航通公司通过编制虚假名单从中套取现金50.49万元,以劳务费名义发放给空管局有关人员。上述做法,不符合《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处置资产,应向主管部门或同级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报告,并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处置”的规定。

  (三)民航总局未完全落实审计决定。

  1996年7月至1998年8月, 民航总局挪用民航基金6.61亿元,通过其所属金飞民航经济发展中心等单位购建五星级酒店——京瑞大厦。1999年,审计署作出审计决定,要求民航总局收回上述挪用款项,截止2004年底,仍有9 945万元尚未收回。上述做法,不符合《审计法》关于“审计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等有关规定。

  (四)空管局挪用偿债准备金2亿元违规放贷,获利 279.90万元。

  2003年8月,空管局挪用民航总局委托其代管的偿债准备金1亿元,借给金飞民航经济发展中心, 年利率2.71%;金飞民航经济发展中心又将此笔资金委托中信实业银行崇文支行以委托贷款方式向某房地产公司放贷,年利率12.03%。2004年9月,空管局收回资金,并获利279.90万元。

  2004年1月,空管局又将偿债准备金1亿元以2%的年利率,借给首都机场投资有限公司,至2004年12月仅收回本金。

  上述做法,不符合《贷款通则》关于“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规定。

  (五)空管局长期挪用民航基金。

  空管局长期挪用民航基金用于日常经费开支和对外借款等,至2004年末仍有2.17亿元未归还;2003年,空管局还将民航基金项目结余911.46万元转为本单位自有资金。上述做法,不符合《财政部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关于“民航建设基金坚持先收后支、收支平衡、统筹规划、专款专用的原则,年末结余可结转下年使用”的规定。

  (六)行业集中收入4.37亿元未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截止2004年底,民航总局向原所属企业收取的用于弥补机场亏损、还贷补贴等行业宏观调控的行业集中收入累计结余4.37亿元,未纳入部门预算管理,不符合《中央国家机关〈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实施细则》关于“各部门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应当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管理”的规定。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3.06亿元未细化到项目。

  2004年,民航总局在申报政府性基金预算和财政部批复预算过程中,形成“预留待批”金额3.06亿元,未细化到项目,不符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中“加强和改善预算编制工作。要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严格按预算支出的原则,细化预算和提前编制预算”的规定。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私设“小金库”问题和空管局违规购置办公楼并转移资产、有关人员涉嫌私分公款问题,依法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对京瑞大厦拖欠的民航基金,要求尽快收回;对空管局挪用偿债准备金违规放贷获利问题,没收非法所得,上缴中央财政;对空管局挪用民航基金用于日常经费开支和对外借款问题,要求归还原资金渠道;对民航总局行业集中收入未纳入部门预算管理问题,要求其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对政府性基金预算未细化到项目问题,要求今后细化预算。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制定和完善民航总局预算管理特别是政府性基金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内部控制;加强对民航总局本级及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的监督,对所属单位特别是空管局进行财务整顿;加强财政财务知识培训和进行依法理财教育。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民航总局对审计提出的问题高度重视,积极整改,除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查处的问题外,目前已全部落实审计决定。京瑞大厦拖欠的民航基金9945万元已收回;对空管局挪用偿债准备金违规放贷获利问题,已将利息279.90万元上缴中央财政,今后将加强对政府贷款还贷资金的管理;对挪用民航基金问题,民航总局、空管局已筹措资金归还,并纳入基金专户管理,空管局转为自有资金的项目结余资金也已归还原资金渠道;对行业集中收入未纳入部门预算管理问题,在编制2006年部门预算中已将该项资金予以反映。

  此外,根据审计建议,民航总局在全系统进行了财务整顿,制定了《全面加强财务管理工作意见》、《民航行政事业收费专项支出预算管理办法》和《民航空管事业单位折旧资金预算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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