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银监会召开银行业案件专项治理工作第六次会议。银监会主席刘明康强调,要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继续推进银行业案件专项治理工作。刘明康指出,自年初以来,在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高度重视下,银监会进一步加大了监管力度,督促和指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持续、深入地开展案件专项治理工作。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了对案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力度,在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的同时,基本上追究了相关的两级领导的责任。其中,建设银行湖南省分行行长、山西省分行行长引咎辞职,农业银行也对湖南、天津、山西和西
藏四个省、市分行行长分别给予了引咎辞职、免职、纪律处分等责任追究。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将有关部门负责人、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将四川办事处原总经理、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将青岛办事处原总经理涉嫌违法犯罪案件移交司法机关查处。邮政储蓄机构给予湖南省邮政储汇局局长、两名副局长纪律处分。最近,银监会又责成有关银行对山西7.28金融诈骗案和1.06河松街支行诈骗案进行了严肃处理。山西7.28金融诈骗案的涉案银行共处理相关责任人员159人。其中,除建设银行山西省分行行长引咎辞职外,交通银行太原分行行长被免职,农业银行和中国银行也对山西省分行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在中国银行黑龙江河松街支行诈骗案中,中国银行共处理相关责任人员34人,包括对河松街支行负有管理和领导的上一级机构的责任人员9人,处理了黑龙江省分行负有管理和领导责任的人员13人,其中包括中国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原行长和三位副行长。刘明康指出,经过银监会及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共同努力,案件专项治理工作已取得初步成效。第一,案件成功堵截率同比上升。2005年上半年,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成功堵截率26%,较去年同期上升5个百分点。其中百万元以上案件成功堵截率24.2%,较去年同期上升2.5个百分点。第二,案件自查发现率提高。据统计,2005年上半年,银行业金融机构自查发现案件占案件总数的60%,较去年同期提高3个百分点。其中,第2季度自查发现案件占第2季度发案数的62%,自查发现率较1季度提高4个百分点。第三,挖掘了一批大案。案件专项治理活动开展以来,通过各种形式的检查,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发现了一批案件。2005年上半年,银行业金融机构挖掘出2004年以前作案的案件占案件总数的52%。第四,四家国有商业银行七月份案件数量和涉案金额出现下降态势。7月份,四家国有商业银行银行发生各类案件数和涉案金额均比6月份有所下降。第五,加大了责任追究力度。2005年上半年,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严肃查处有关涉案人员的同时,追究有关责任人1697人,其中追究领导责任570人。刘明康指出,案件专项治理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案件专项治理工作进展不平衡,特别是由于一些银行业金融机构仍然未认真执行银监会关于防范操作风险的13条制度,致使今年以来的新案发案率仍然较高,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多,占比高。这些问题应引起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高度重视,银监会近期将从6个方面做好银行业案件专项治理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领导,继续抓好案件专项治理工作。银监会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充分认识开展案件专项治理工作对于商业银行改革和发展的重大意义,把案件专项治理工作纳入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之中,与业务工作共同部署、一起落实,把案件防范落实到每一级分支机构、每个岗位和每一位员工。切实落实银监会提出的各项措施,确保实现年底各类案件案发率和案发值双降的目标。二是切实落实银监会关于防范操作风险的13条规章制度。银监会督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切实加强稽核监督力量的建设和对基层行的合规性监控,建立明确的总分行责任制、行为失范监察制度、举报奖励制度、基层主管轮岗轮调和强制性休假制度,严格印章、密押、凭证的分管与分存及销毁制度,并努力通过改进科技信息系统,提高通过技术手段防范操作风险的能力。同时,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一定要将“4+1”工作落到实处。其中,“4”是指:印鉴密押,包括公章、私人名章、业务操作流程密码、柜员卡管理;银行内外账户管理和对账管理,以及大事后检查;人员岗位制度与岗位稽核、行为规范的综合管理;电子银行和IT系统的管理和服务。“1”是指对库房的管理。三是密切关注信用风险对银行案件的影响。目前,信用风险仍是银行业金融机构最大的风险,且信用风险案件具有涉案人员多、涉案金额巨大、社会影响十分恶劣等特点。银监会对亿元以上大客户的持续监测还发现,部分集团客户的资本运作方式给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带来很大风险,容易引发信用风险方面的案件。因此,银监会将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资本约束,建立起防范信用风险的资本约束机制。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用审慎的资本约束业务原则,制止可能出现的盲目扩张。同时,银监会将按照“提高资产分类的准确性-提足拨备-做实利润-资本充足率达标”的监管思路,重点关注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拨备、核销、利润和资本充足率状况,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核呆,账销案存权在,对涉案和失职者,严肃查处相关责任人,从根本上建立起防范信用风险案件的长效机制。四是关注案件高发的重点地区和重点机构。目前,银行案件在各地的发生不均衡,集中在一些重点地区和省份。为此,银监会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盯住重点机构、重点地区的案件治理工作,总结案件高发区的特点和发案原因,制定包括组织措施在内的各种手段。要着重把握住五个“W”:Where(高发部位在哪里),Who(谁在主谋作案),Way(作案手段和教训),What(应针对性地整改什么),When(具体分条分段整改的时限),有效遏制案件在一些地区和机构高发势头。五是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严格的案件查防体系。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从道德建设、制度安排、监控机制三个方面构筑立体式的案件查防体系。一是要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切实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建设,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牢固的法制观念,使其“不想作案”;二是要通过建立严密的组织管理体系和内控制度,使其“不能作案”;三是通过建立科学的信息管理系统和内审、督察制度,使其“不敢作案”。案件查防体系建设要充分发挥监督、监察部门的作用,支持他们的工作,把案件防范和反腐倡廉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健康发展。六是进一步加大对案件责任人的追究力度。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完善制度,将责任追究制度覆盖到所有部门和所有人员,凡是发生违反责任追究制度规定的,都要追究责任,让责任追究和问责成为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刘明康最后强调,案件专项治理工作是一项长期工作。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充分认识当前加强银行业案件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长期性,高度重视,长抓不懈,切实完成各项建设任务,推动银行业的改革和发展。不可有丝毫的放松。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银监会部分省银监局主要负责人出席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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