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指标体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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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20日 09:29 《财经时报》 | ||||
“死亡指标”的确切说法,应该是“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来自于决策层意识的这一指标,在很多地方的系列指标中,其重要程度甚至超过GDP指标。 不同的是,GDP的指标给出的是下限,是要努力超过的;而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给出的是上限,是要严防死守,努力控制的。 中国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体系是这样的: 首先,国家要给出一个“总指标”。每年度,国家要给出该年度的“安全生产总指标”,这其中包括各类事故死亡人数:工矿商贸、火灾、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农业机械、渔业船舶、铁路交通、民航飞行等各类事故死亡人数的总和。例如,2005年,国家的“死亡总指标”为136735人; 在这个“总指标”中,再给出各项事故的指标,并把这一指标下放给各个不同的系统。例如,2005年“全国工矿商贸企业事故死亡人数控制目标”为16263人;“金属与非金属矿事故死亡人数控制目标”为2645人;等等。 在“工矿商贸”企业事故中,包括了当年煤矿 矿难的死亡指标。2005年,国家给煤矿的死亡指标是5846人,要求“比2004年下降3%”;在国家给出“总指标”之后,就按照“实际情况”,把这些指标“发放”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建设兵团)。例如,中国第一大产煤省山西省,在2004年煤炭企业获得的“死亡指标”是495人; 各省然后根据“实际情况”,再把这些指标分解下放到各地(市)以及省直属企业。例如,2004年山西省大同市获得“死亡指标”54人(这些指标会下放到大同的地方企业);省属的大同煤矿集团获得的指标是23人。 按照要求,被“分解”后的指标,会按照相反的顺序层层上报(各地方把指标分配方案上交上级监管部门),最终,在国家安全监管部门的办公室里,汇总成一张当年全国的工矿企业“允许死亡人数”的分布地图。 这张“地图”虽然未必在现实中悬挂,但它的确是中国“安全生产体系”中的一个主角。比照这些划定的数字,最终在当年的“盈亏”,也将作为对企业、对地方官员进行考核的重要依据,这就为数字中的水分预留了空间。(丁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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