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新法规8月起实施 带宠物乘地铁最高罚五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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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01日 10:20 南方都市报 | |||||||||
据新华社北京7月31日电 从2005年8月1日开始,将有一批法规和部门规章正式实施,给我国的经济社会和百姓生活带来深刻影响。 ——土地出让权收归市县政府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公布的“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
——乘坐地铁八类行为罚款 建设部近日出台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对以下八类行为处以50元到500元的重罚:在车厢内吸烟、随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在车站、站台、站厅、出入口、通道停放车辆、堆放杂物或者擅自摆摊设点堵塞通道;擅自进入轨道、隧道等禁止进入的区域;攀爬、跨越围墙、护栏、护网、门闸;强行上下列车;在车厢或者城市轨道交通设施上乱写、乱画、乱张贴;携带宠物乘车;危害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和乘客安全的其他行为。 ——医疗机构制剂不得上市销售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公布的《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不得在市场上销售或者变相销售,不得发布医疗机构制剂广告,并规定7种情况将不得作为医疗机构制剂申报:一、市场上已有供应的品种;二、含有未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活性成分的品种;三、除变态反应原外的生物制品;四、中药注射剂;五、中药、化学药组成的复方制剂;六、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七、其他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制剂。 ——供电企业要公示用电信息 国家电监会公布的《供电服务监管办法(试行)》规定,供电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公示用电业务的办理程序、电价和收费标准,并不得对用户受电工程指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 供电企业应按标准披露停电、限电和事故抢修处理等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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