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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发布消费警示:远离来路不明的盐类物质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01日 11:54 法制日报

  新华网青岛7月30日电(聂向锋)青岛市卫生局日前发布第13号消费警示:远离来路不明的“盐”类物质,严防亚硝酸盐中毒。

  据悉,

  全国近期发生多起亚硝酸盐食物中毒事件,中毒起数和人数位列化学性食物中毒首位
。今年4月和7月,山东省一建筑工地食堂和一餐馆先后发生亚硝酸盐食物中毒事件,造成24人中毒,且中毒患者前期普遍危重。

  为此,青岛市卫生局发出警示:消费者要从正规商业网点购买加碘食盐,不要使用来历不明的“盐”类物质;腌菜必须腌透,至少腌制半个月以上再食用;集体食堂严禁购买、使用工业用盐和粗盐,严防亚硝酸盐类产品进入餐饮加工现场;食品生产企业及餐饮单位,在生产加工腌制畜、禽肉类制品过程中,使用、存放必须专人负责、专柜保管,盛放容器要在显著位置明确标示,并建立严格使用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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