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劳动合同时,公司要求我们至少要签2年以上,但事实上没有几个人能干满。其间,公司总找一些理由将你开除。假如员工去劳动部门申诉,总是被判要交高额劳动合同违约金。”
厦门恒利发集装箱储运公司外来务工者苏亮华7月13日向本报《维权周刊》编辑部反映,自己每天辛辛苦苦干活,到头来不但领不到工资,反而倒欠公司近万元。
2005年3月7日,苏亮华受聘到这家公司,劳动合同期限为2005年3月7日至2008年3月6日止,工种岗位为厦门国际货柜码头场内移场验关的牵引驾驶员。
苏亮华上班后,公司收取了苏亮华3000元作为“职业保证金”。苏亮华看到其他员工也都被收取了“职业保证金”,也就没多想,交了这笔钱。
进入公司后苏亮华发现,公司实行一天两班倒,即每个驾驶员一天要工作12个小时。合同规定每月有4天假期,但真正有事请假时,公司却以各种理由不予同意,除非自己找人替班,而替班者就得当天两个班加上第二天一个班即连续干36个小时。
5月8日,苏亮华与何荣强等16名厦门市恒利发集装箱储运有限公司的员工,曾到厦门市海沧区劳动监察中队投诉,要求公司退还3000元保证金,补交保险等事项。
6月1日,苏亮华收到了公司对他的一份违规处罚决定书。
处罚决定书上写道:苏亮华进入公司以来,多次散布谣言,严重损害公司名誉,并于5月7日工作期间在码头作业区私自带人(与公司无关人员)乘坐公司拖车学车,此行为严重违反《港区交通管理规定》第五章第十二款及《公司经营管理制度》第五章第五十九条第七款之规定,根据以上规定公司决定即日起给予其解除劳动合同并处予罚款1000元,同时按照《劳动合同》第九条及第十五条的规定,处罚劳动合同违约金13750元,并按驾驶员承诺书之规定没收其保证金3000元。另外6月1日上午10点47分,在作业时用公司车载通讯设备发布与工作无关的谣言,严重影响码头和公司作业,根据公司规定处予罚款1000元。
苏亮华2005年5月份及6月1日、2日的工资共计1920元被扣发。
苏亮华告诉记者,5月7日在工作期间,厦门海沧投资总公司一工作人员要进码头作业,坐上他所驾驶车的副驾驶座上,时间约5分钟,这名工作人员本身就是一名驾驶员,公司所谓的带人学车一说根本不是这么一回事。
对于公司的处罚决定,苏亮华不服,并于6月10日向厦门市海沧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6月30日,海沧区仲裁委开庭审理了此案。由于请不起律师,苏亮华只好自己进行申诉。
当天,海沧区仲裁委作出了裁决,恒利发公司应支付苏亮华的工资计1840.90元,退还苏亮华押金3000元,并为其办理工作期间的医疗、养老和工伤保险;而苏亮华则应支付公司违约金13750元。也就是说,苏亮华非但领不到一分钱,还得付给公司八九千元。
苏亮华告诉记者,事实上,像他们这样被公司以种种理由开除而被收取违约金的还很多人。
“签劳动合同时,公司要求我们至少要签两年以上,但事实上没有几个人能干满,其间公司总是找一些理由将你开除。假如员工去劳动部门申诉,总是被判处高额的劳动合同违约金。”苏亮华说。
7月26日上午,记者来到了厦门市恒利发集装箱储运有限公司所在地———厦门市海沧区的厦门(海沧)国际货柜码头行政大楼309室,但大门紧闭,记者敲了半天门也没人应答。
随后,记者拨通了该公司总经理陈秋霞的手机,记者刚表明身份和来意,陈秋霞就以没空为由挂掉了记者的电话。
过几分钟后,记者又一次拨通了陈秋霞的电话,并告诉现在就在她公司门口,可以等她到来。陈秋霞说,劳动仲裁书上已经说得非常清楚,公司以劳动部门裁决为准。员工如有疑议,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申诉。
7月26日下午,记者来到了厦门市海沧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门后,记者刚表明身份,出乎意料的是,对方似乎早已知道了记者的来意,第一句话就表明不接受采访。
在记者的再三追问下,该工作人员又挂了个电话,并用闽南话说了一通后对记者说,局里不接受记者采访。
苏亮华告诉记者,这人就是审理他这一案子的首席仲裁员王跃进。
事实上,与苏亮华一样,其他被公司以各种理由开除的职工都不服,都曾向厦门市海沧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但其结果和苏亮华的遭遇却是惊人地相似,虽然判决公司返还3000元的保证金,但他们却得赔付给公司巨额的“违约金”。由此看来,收取“违约金”成了这家企业治工人的“法宝”。
目前,苏亮华已经向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报将继续关注此案。
记者 吴铎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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