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查处涉外商标假冒案1.4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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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12日 09:36 法制日报 | |||||||||
本报北京7月11日讯 (记者 姚芃) 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今天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李东生在向中外媒体介绍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与司法机关并行保护商标专用权的“双轨制”时,通过详实的数据和实例充分说明了中国的商标法律制度是健全的,中国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是有力的,外商对中国的市场环境是有信心的。
李东生介绍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步建立健全了适合本国国情、符合国际规则的商标法律制度和商标保护体系,对于商标侵权案件,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请求处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仅可以应当事人的投诉去查处商标侵权案件,而且可以根据任何人的举报去查处商标侵权案件,或者可以依照职权主动查处商标侵权案件。二十多年来,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充分发挥商标行政执法网络健全、程序简便、快捷高效的优势,查处了大批商标侵权假冒案件,维护了中外商标注册人的合法利益,也保障了消费者的利益。仅2001年至今年6月底,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商标管理部门共查处商标侵权假冒案件13.1万件,其中查处涉外商标侵权假冒案件1.4万件,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362件、犯罪嫌疑人388人。 我国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对中外商标注册人是一视同仁的。对中外商标注册人权益的保护,促进了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商标事业的繁荣,也吸引了大量的外国商标来华注册。我国商标注册年申请量已连续三年位居世界前列。1983年底,我国累计注册商标数量为9万多件,其中外国企业在华注册商标仅1万多件,来自20多个国家和地区。截至今年6月底,我国累计注册商标已达237万件,其中外国企业在华注册商标达到了42.2万件,来自129个国家和地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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