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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能股份10股送3.2股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11日 09:41 第一财经日报

  本报记者郝渊侃发自上海

  申能股份(600642.SH)推出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付3.2股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引人注目的是,在几家存在募集法人股溢价发行的上海本地上市公司中,申能股份约有1.02亿股募集法人股承诺分步流通。

  和宏盛科技(600817.SH)、东方明珠(600832.SH)一样,申能股份非流通股股东的对价,由控股股东等非流通股股东替募集法人股股东支付,即申能股份的非流通股股东的对价,将全部由申能(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申能集团”)和国泰君安支付,募集法人股股东既不参与支付对价也不获得对价。

  “募集法人股溢价发行”的历史使得此类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东众多,协调相对困难。1992年至1993年间,上海本地上市公司,有67家曾以与流通股相同的价格向社会法人溢价发行部分新股,目前,这67家当中尚有58家公司的此类股份无法上市流通。

  因此,有这一情况的试点公司采用“募集法人股股东不参与支付对价”的方式,有利于稳妥解决社会法人股这一历史遗留问题。

  另外,申能股份的募集法人股股东除了承诺获流通权后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外,还承诺锁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现持有股份,出售数量占其现持有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三分之一,在24个月内出售数量不超过现持有股份的三分之二。

  申能股份称,截至2005年7月8日,上述自愿承诺的募集法人股总数为10213.19万股。

  在募集法人股股东承诺分步流通的同时,公司控股股东申能集团也承诺,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在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且申能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持股比例将高于50%。目前,申能集团持有申能股份的股权比例为58.73%。

  从保持上市公司业绩持续增长的角度,申能集团将在股东大会上提议公司坚持一贯的分红政策,今后三年的利润分配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50%。

  申能集团表示,为避免申能股份股价非理性波动,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两个月内以及自方案实施之日起12个月以后的2个月内,若申能股份股票收盘价连续3个交易日低于5.60元(期间若有除权除息,则作相应调整),申能集团将投入累计不超过10亿元的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增持公司社会公众股。自方案实施之日起12个月以后的2个月内,申能集团增持股份将根据有关规定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在增持股份购入后六个月内,申能集团将不出售增持的股份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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