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盛科技10股送5股 创新募集法人股东对价支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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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04日 13:41 第一财经日报 | |||||||||
募集法人股股东对价由控股股东和发起人股东支付 本报记者 郝渊侃 发自上海 宏盛科技(资讯 行情 论坛)(600817.SH)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全体流通股股东每10股可获得5股。引人注目的是,募集法人股股东的对价,全部由公司控股股东及发起法人股
华夏证券资深分析师冯雷认为,宏盛科技支付对价的方式,可能成为同类上市公司股改方案的“模板”。 今日,宏盛科技宣布,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为:以现有流通股股本1349.041万股为基数,全体流通股股东每10股可获得5股,对价由控股股东上海宏普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宏普实业”),以及上海市油脂公司(下称“上海油脂”)等6家发起人股东支付,143家募集法人股股东不支付对价也不获得对价。 冯雷指出,宏盛科技存在“募集法人股份溢价发行”、非流通股股东多达150家、股东协商困难等特殊情况。 资料显示,1992年,宏盛科技发行的募集法人股为157万股,发行价每股24.5元。当时同时发行的流通股为73万股。1994年,该部分股票上市,上市同时,股本经过了拆细,募集法人股拆细后数量为1570万股,拆细后每股价格为2.45元。 1992年至1993年间,有67家上海的公司曾以与流通股相同的价格向社会法人溢价发行部分新股,目前,这67家当中尚有58家公司的此类股份无法上市流通。 在股权分置改革中,如何处理此类股份的对价,即此类股份的对价由谁支付、对价支付的原则是什么,已经成为股权分置改革的障碍之一。 宏盛科技采取的“由控股股东及发起法人股东代此类募集法人股股东支付对价”的方式,对于有类似历史的上市公司制定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具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宏盛科技控股股东宏普实业系通过协议高价受让国有股而入主公司,据统计,宏普实业目前持股45.29%,但将承担超过75%的对价。同时,宏盛科技10股送5股的对价方案,也是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启动以来,市场上已公布的送股比例最高的方案之一。 “这应当是较理想的改革方案,综合考虑了各方面的利益。”宏盛科技董事长龙长生向《第一财经日报》表示。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