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上海已建立从廉租屋到低收入家庭保障等一系列住房保障体系
本报记者 胥会云 发自上海
自上海市政府加快两个“1000万”(即在年内新开工配套商品房1000万平方米,中低价普通商品房1000万平方米)的建设和上市进度后,目前配套商品房的运作机制已经形成,而
中低价普通商品住房的运作机制尚处于探索阶段,但上海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焦扬昨日透露,这项工作将于年内完成。
“目前,《上海市中低价普通商品住房供应和交易管理试行办法》(下称《办法》),正在拟定完善中,争取今年第三季度试点起步,第四季度全面推开。”焦扬说。她还表示,今年正在抓紧建设的1000万平方米中低价普通商品房,是带有政策性和福利性的,关键是按照“政府指导、市场运作”的原则,通过建设和供应的联动,形成相应的运作机制,让老百姓得到实惠。
在实施过程中,政府实行“控地价、控房价、竞方案”的项目公开招标方式,委托开发商开发建设,建成以后,再按照合同确定的价格回购,然后根据市场需求量,确定房源的供应量,有节奏地向市场供应,并根据供应情况把握好建设的节奏。
而即将出台的《办法》,将对租售对象的认定标准、操作程序、房源安排、租售价格等作出比较具体的规定。
首先,对于租售对象,主要从户口标准、收入标准、面积标准等几方面认定;其次是操作程序上,由市里统一制订办法,区里负责组织实施工作;在房源安排上,采用区县自筹和全市统筹补充相结合的办法;在租售价格上,中低价普通商品住房的销售价格控制在周边市场价格以下,租金标准实行准市场租金。
此外,焦扬还表示,上海市目前正在拟定并不断完善解决市民住房困难的房屋租赁新机制。
目前上海已建立从廉租屋到低收入家庭保障等一系列住房保障体系。其中有一个重要的环节是那些中低收入以下的家庭,不属于双困线以内,但住房又确实困难。对这些家庭,焦扬表示,上海市着力从动迁困难户入手,加紧探索住房租赁新机制,目前已在长宁、闸北先行试点,之后再在面上加以推广。
租赁新机制的实施对象主要是低保、严重疾病、残疾、孤老;租赁房源来自于配套商品房,原则上是每户租赁一套。租金标准按照优惠租金计算,与成本租金的差价,由政府进行补贴。一旦租赁期满,可以按照居民意愿实施由租改售。
焦扬表示,在这样的框架下,上海市将适当地将租赁对象从动迁家庭扩大到人才引进等非动迁家庭,逐步建立起面向全市中低收入者的房屋租赁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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