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有善报 慈善捐赠税收优惠政策11月份出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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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20日 00:28 中华工商时报 | ||||||||
【据新华社北京19日电】 民政部权威人士近日在此间透露,我国将进一步落实鼓励慈善捐赠的税收优惠政策,以保护捐赠人的合法权益,调动社会各界捐赠的积极性。 民政部部长李学举在与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共商慈善事业发展的座谈会上
据民政部救灾救济司有关官员介绍,目前国内已出台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慈善捐赠。比如,税法规定,内资企业和个人向慈善公益组织的捐赠额如果占应纳税所得额的比例分别在3%和30%以内,这部分捐赠即可不扣除所得税。如果捐赠超过上述比例,则超出部分仍需交纳所得税。 但李学举表示,这些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和个人捐助的减免比例仍然偏低。对于企业而言,这不仅不能带来多少税收减免,相反企业还要对限额以外的捐赠支付相应的税费,影响了企业捐赠的积极性。在有些发达国家,对企业和个人捐赠的税收减免比例都达到了50%以上。 一份慈善公益组织的调查显示,目前,我国注册登记的国内企业超过1000万家,有过捐赠纪录的不超过10万家,即99%的企业从未参与过捐赠。 (全晓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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