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分置改革进入中试阶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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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20日 00:22 中华工商时报 | ||||||||
【本报北京讯】 证监会推出第二批试点42家公司数家大盘蓝筹股现身其中 新华社记者今日从中国证监会获悉,证监会将于20日推出上港集箱(资讯 行情 论坛)、宝钢股份、长江电力(资讯 行情 论坛)等42家第二批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公司,数家大盘蓝
与5月9日证监会推出的三一重工(资讯 行情 论坛)、紫江企业(资讯 行情 论坛)、清华同方(资讯 行情 论坛)和金牛能源(资讯 行情 论坛)这4家首批试点公司所不同,第二批试点公司无论在行业上,还是在规模上,均比首批公司更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分析这42家公司名单,从中可以看出第二批试点引入了长江电力、宝钢股份(资讯 行情 论坛)等大盘蓝筹企业参与改革。试点还涵盖了大型中央企业、地方国企、民营企业和中小板企业等不同类型和层面的企业。 证监会负责人今日表示,针对市场提出的首批试点企业规模较小、公司代表性不够强、首批试点方案较为雷同、推广适用性不够等意见,第二批试点在进一步巩固改革试点的思路和原则基础上,扩大了试点企业的覆盖面,增强了试点公司的代表性和试点方案的多样型、适用性,以巩固和扩大试点的导向和示范效应。 国资委划定国有股减持底线 【本报北京讯】国务院国资委日前公布了《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有关负责人指出,国有股股东所持有的股份虽然获得了流通权,但并不意味着这些股份都会马上上市出售,其中为保证控股地位所必需的股份应继续持有。 《意见》的提出,目的是要给市场一个明确信息:在关系国家安全、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领域,以及基础性和支柱性行业中,国有资本在一定时期内还要保持较高的控股比例。《意见》还提出,国 有控股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要根据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发展的原则,确定股权分置改革后在上市公司中的最低持股比例,并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一并披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