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条例下半年出台 三大政策银行将对民资开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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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19日 02:09 竞报 | |||||||||
《政策性银行管理条例》下半年出台 本报见习记者任国平报道 昨天,记者从银监会政策法规部获悉,《政策性银行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在下半年出台,制订《条例》是银监会今年的重头任务。正在制订中的《条例》草案,将对三大政策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的资本金来源、经营方针以及政策性业务一旦亏损的责任追究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专家称
三大政策银行将对民资开放 有关人士向记者透露,“三大政策性银行今后可能改变国家独资的性质,而实行股权多元化,但国家拥有其51%以上的绝对控股权,外资暂时没有被允许进入。但依然侧重于政策项目的贷款发放。” 国开行可开展外汇买卖业务 银监会法规部工作人员说,“在《条例》草案中,国家开发银行的定性将从‘政策性银行’改为‘具有国家信用的国有开发性金融企业法人’。这一方面是希望扩大国家开发银行的注册资本,另一方面是考虑拓展其业务范围,如办理与贷款项目有关的本外币存款和结算业务,代客外汇买卖和自营外汇买卖业务等。同时,国家进出口银行也将增加以上多项新业务。 有望设立中小企业发展银行 对于《条例》的出台,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教授韩复龄说:“原来对政策性银行的相关规定较少,政策性银行在某种程度上可能超出其业务范围,造成商业银行之间有很大争议。新条例出台后,将使政策性银行的定位更加明晰,避免出现管理真空地带和业务模糊行为。” 另外,业内人士透露,“‘中小企业发展银行’最有可能成为第四家政策性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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