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克文代表:歧视性规定阻碍农民工成为技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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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14日 09:45 新华网 | ||||||||
临时工小黄:每周干78小时,月工资却比正式工低1500元 新华网北京3月14日电 (记者 黄冠) 黄进伟,男,28岁,河南许昌人,在北京某高校后勤部门打工。 黄进伟来北京两年了,还是一口河南话,一提这事儿,他就脸红,说:“这是老胳膊
来北京前,黄进违在广东、福建打工3年,换了5个鞋厂。经常上班到凌晨两点,早上也得8点半上班,到处是焦皮味,月工资700多元。 2003年2月,黄进伟来到北京,从事供暖、制冷与电工维修工作,最初月工资500元。他考取司炉工证(海淀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发)、低压电工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和空调制冷维修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之后,月工资涨到900元。 2004年12月,黄进伟又以入学考试第二名成绩,考上北京建筑工程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夜大班,上暖气通风和空调工程专业。问他为什么这样执着要上学,他苦笑一声:“还不是逼出来的!我想专业上再过硬点,看能不能与正式工一样的拿工资。” 黄进伟是个临时工,比正式工(学校在编人员)工作时间长,工资却比正式工低得多。去年夏天,黄进伟与另两名正式工分别搭班,开主楼中央空调。正式工一天一轮,一天工作10小时,一周最多40小时;进伟几乎天天上班(有事请假),从早上6点干到晚上10点,一天至少工作13小时,每周至少工作78小时。黄进伟的工资每月900元,而正式工的工资为2400多元(由学校发的在1300元左右,由部门发的在1100元左右)。 干同样的活,工资却相差1500元。有的正式工反而“安慰”他:“出去没准还不胜这儿呢,这儿工资稳定,活儿不重,又不拖欠工资。” “人活一辈子,不出来看看也太亏。大家都说只有学技术,才能混碗好饭。可现在为什么还是同工不同酬呢?”黄进伟说,妻子在北京一家餐馆当服务员,孩子从一岁多开始就留在老家由父母照看。他寻思着,总有一天要把孩子接到北京,“河南,不想再回去了。人均7分地,种金豆也富不起来。” 末了,他问记者:“你说我上完学,能同人家正式工一样吗?” 靳克文代表(河南省漯河市市长): 改革开放之初,便有了“民工潮”这个词,农民工伴随着中国发展走过了20多年,贡献巨大。可是,回头看看,农民的权益得到保障了吗?恐怕不容乐观。近年来,农民工工资“清欠风暴”几乎刮到了每个城市,清出来的一个个巨额数字,不正说明农民工权益长期得不到有效保障吗? 农民工有了技术,也未必能改变命运。因为在农民成为“技工”的路上还遗留着好多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比如,即使子女就学问题解决了,也因为户籍制度仍然起作用,他们的子女却无法在城里参加中考和高考。要提高农民工的待遇,不仅要加强农民工培训,更重要的是革除那些长期侵害农民工权益的用工方式。 现有农民工用工方式不合理的症结在于:把农民工的劳动视为低工人一等的劳动,进而用人单位有法不依。20多年来,干部的工资从几十元涨到了数千元,而农民工的工资只增加了几十元或一两百元。农民工休息权经常受到侵害,医疗、养老得不到保障,干最苦最累的活儿,拿到的工资却仅能维持“劳动力简单再生产”。这实际上是剥夺农民工创造的社会财富,也违背了“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社会分配原则。 对农民工用工方式,急需国家主动进行全国性的执法监督,不能再“民不告官不究”了。我国经济经过20多年的快速发展,已经具备了一定的经济实力。已经到了让农民工堂堂正正享受工人待遇的时候了,工人所享有的宪法赋予的一切权利,“农民工”理应享有。(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