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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工商时报:环保法规必须具备足够杀伤力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03日 00:46 中华工商时报

  社评

  1月18日,国家环保总局以未通过环保部门的环境影响评价为由叫停了13个省、市、自治区的30个建设项目,社会各界好评如潮。但是没过几天,另一个更加震撼的消息传出,除了22个项目已经停建整改,尚有8个违法项目继续我行我素。

  虽然在2月2日,环保总局宣布剩余的8个项目已经全部按要求积极落实整改措施,但是种种信息显示,在这期间,环保总局和有关企业发生了严重的争执。环保执法难再一次得到验证。

  造成环保执法难的原因非常复杂,但有一点是肯定的:现行的环保法规赋予环保执法部门的权限不够,对污染企业不能形成足够的震慑力。这造成污染企业违法成本太低,客观上促使他们肆无忌惮地违法作业。

  以此次环评风暴为例,环保总局执法的执法依据是《环境影响评价法》,但是,(1)在罚款方面,该法规定的最高罚款金额为20万元人民币,这样的罚款额度对于动辄上亿甚至几百亿的建设项目来说,几乎微不足道。(2)在对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罚方面,该法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这样的规定太过笼统,而且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有多少责任人被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是一个未知数。(3)在刑事责任方面,该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样的规定,也比较笼统。

  环境评价法规如此,其他环保法规的处罚力度也是如此。以水污染为例,《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规定,“对造成水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按照直接损失的20%计算罚款,但是最高不得超过20万元;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按照直接损失的30%计算罚款,但是最高不得超过100万元。”也就是说,企业造成水污染,一般罚款不超过20万人民币,最高罚款不超过100万人民币。正是因为有如此的限制,使得2004年四川沱江发生的特大污染事故,虽然造成经济损失2亿多元,但是川化集团仅被罚款100万元。

  一项法律的出台往往经过数年甚至超过10年的反复酝酿,这使得最后面世的法律更为严谨。但是,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使得一些法律出台之后就显得滞后了,环保法规在这方面的表现更为突出。罚款金额在几万元左右徘徊,而一些大型企业的治污设施每天的运行费用就高达10万元;对相关企业责任人和行政官员的处罚,环保部门更是力不从心。这样的局面发展下去,环保执法将越来越难。

  在此,我们强烈呼吁有关部门,对现行的环保法律法规进行一次系统的、大规模的清理,进行必要的修订,赋予环保部门更大的执法权力。我们必须让环保法律法规有足够的“杀伤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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