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风暴叫停 三峡两电站工地依然热火朝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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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02日 17:16 东方早报 | |||||||||
一面是环保总局对三峡总公司“不思悔改”的二次发难———欲提请强制执行;一面是三峡总公司的频频喊冤——三项目并无违规、万不该停。 三峡两电站并未停工 在1月18日国家环保总局通报的30个违法开工项目中,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的
这三个“被通缉”的项目分别为:金沙江溪洛渡水电站(12600MW)、三峡地下电站(总装机4200MW)、三峡工程电源电站(总装机100MW)。除了横跨云南和四川的溪洛渡电站,后两个项目均在三峡水利枢纽工程范围内,分别位于大坝右岸白岩尖山体下和左岸厂房附近。 1月29日,也就是环保总局“欲提请强制执行”二次发难的第四天,大坝工地依然热火朝天,各种高耸入天的机器繁忙运作着。 2月1日下午,右岸大坝东面青云公司工地上飘着网络歌曲《两只蝴蝶》的音乐。一位施工人员指着东面一大块坑坑洼洼的泥地告诉记者,那就是地下电站的出水口所在地,目前正在平整。 电源电站的工地同样十分火热,带着防护帽的工人埋头干着活,十分忙碌。 三峡总公司频频喊冤 事实上,在环保总局叫停地下电站和电源电站两个项目时,三峡总公司总经理李永安、副总经理曹广晶、杨清在接受不同媒体采访时均表示了一致的声音。 对于地下电站,这三位负责人介绍说,早在国家批准的三峡水利枢纽设计中,就已预留了地下电站的位置。 一个被三峡总公司多次用来解释“并无违规”的事实是:地下电站的主体工程尚未开动,目前还在做预建工程。 而对于电源电站,他们的理由则更为“强硬”:由于承担着三峡水电站和枢纽、通航设施、设备的自用电源、备用电源和保安电源任务的电源电站,不存在单独立项审批的问题。 环保总局针锋相对 环保总局环境监察局副局长陈善荣说,三峡总公司三项目违反《环评法》是毫无疑问的。该局环评司一名官员则向媒体表示,他们查阅了三峡枢纽工程环评资料,里面并无电源电站和地下电站,因此,两者并未做环评报告。 而郑守仁则认为,地下电站和电源电站虽然没有专项的环评报告,但是,在国务院三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三建委)审批通过的《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初步设计报告(枢纽工程)》以及地下电站、电源电站的初步设计报告中,均有环境评价的章节。 争论的焦点还在于对“开工”的定义上。 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挖山体、修马路的行为已经大动干戈,无论是溪洛渡电站,还是地下电站、电源电站均早已开工。 “惯例并不一定合法” 1月31日晚,清华大学当代中国研究中心李楯教授告诉记者,环保部门是环评报告的法定审批部门,三峡建设委员会虽然级别很高,里面有环保部门的人员参加,但它并不能变为法定审批单位,除非另有法律出台规定审批权限。“很明显,三建委批复并不能取代环保主管部门环保总局的审批。” 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环境资源研究所所长王羲教授认为,一立项就可以进行“三通一平”预建工程的这种惯例,“削山头、修马路,已经对环境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建设单位实际上是钻了‘准备工作’这个词的空子,到底什么叫动工,什么叫准备工作,什么样的项目需要单独报批环评,这些问题都需要在法律法规上进行细化。”王教授说。早报特派记者 严晓媚 发自宜昌 1月29日,在中国长江三峡开发总公司承建的金沙江溪洛渡水电站“通路、通水、通电”前期筹建工程现场。(记者 卞启武 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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