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继伟回应外企上书 称主权国家政策可自主改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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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17日 07:26 中国青年报 | ||||||||||||||||||
本报北京1月16日电(记者 何磊)针对数十家跨国公司联名上书对合并内外资所得税法表示异议一事,国家财政部副部长楼继伟今天说:“一个主权国家的财政政策,任何时候都可以自主改变。” 楼继伟是在今天举行的中国经济形势报告会上作以上表述的。他说,在所得税改革酝酿阶段,财政部等部门曾经专门征求过IBM、壳牌、西门子、摩托罗拉等多家大型跨国公司的
楼继伟说,合并两个所得税法的时机已经完全成熟。 据介绍,在1987年开始引进外商投资企业时,我国还没有企业所得税法。只存在国有企业或者集体企业上缴利润的形式,没有收取企业所得税。于是,当时国家立了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后来,中国开始全面实行企业所得税法。按照企业性质,针对国内企业又制定了国有企业所得税法、集体企业所得税法和私营企业所得税法。如此,在相当一段时间里,我国有4个企业所得税法。 楼继伟介绍说,上述4法并行一直持续到11年前。其后我国将原来的4个所得税法,合并为《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楼继伟表示给外资企业的超国民待遇,对内资企业不公平,尤其是对民营企业不公平。他说,这些年来,外资企业比国内企业的有效税率要低10到12个百分点。 内外资企业除了税率不同外,税基也不一样。楼继伟说,内资企业计税工资规定为800元到960元,而外资企业没有计税工资的概念。也就是说,国内企业只有800元到960元的工资可以进入成本,不收所得税,高于这部分的工资则需要交纳所得税,而外资企业所有的工资支出均可计入成本。 对于国有企业而言,因为国家有规定,效益增长到一定比例时,经过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即可提取一定比例的收入作为工资计入成本,由于管理上的问题,结果效益好的企业和效益不好的企业都能变相地将工资全部贴进成本。如此,则对私有企业很不公平。“没有上级主管部门,也没有人给它规定盈利目标,谁给它批工效挂钩?”楼继伟说,民营企业的部分工资都是从企业所得税后的利润中拿的,拿完之后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楼继伟认为,现行的企业所得税必须要改,除了上述不公平待遇之外,还有征管困难的原因。他说,随着股权多元化,许多企业的性质已经发生了改变,既不是纯粹的国企,也不是纯粹的民企,也不是纯粹的外企。如果继续沿用现在的税制,很难征管。 按照财政部的考虑,现在外商投资企业不存在计税工资的做法要引入所有的企业,仅这一条,大概可以减少三四百亿元的财政收入。楼继伟说,这两项改革,大概使得财政一年少收1500亿元左右,也就意味着企业一年能够多得1500亿元左右的收入。 此外,企业所得税改革后,企业可用的广告费用也将大幅度提高,这部分费用将计入成本,不再征收所得税,同时,企业捐赠只要在应付所得税10%的范围内,也可以在成本中列支。而此前,只有外资企业捐赠可以在成本中列支,而国内其他企业的捐赠则必须经过批准。 楼继伟不同意那些关于“中国政策说变就变”的说法。“什么叫主权国家?主权国家的税法任何时候都是可以自主改变。为什么跨国公司在其他地方只要10%的回报就可以投资,而在中国非得要15%的回报不可呢?”他说,只要按照法定程序,经过国务院及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税法就可以有所改变。 楼继伟说,当然,政府已经考虑到企业的不同意见,并留给企业若干年的过渡期。1993年税制改革时留了5年过渡期,而且也被企业所接受,这次仍然会留若干年,甚至是10年。楼继伟期望在一两年内能完成所得税改革。 相关报道: 背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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