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谭颖 发自北京
2004年12月31日,南昌市政府牵头,由南昌市投资公司、南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南昌市国有工业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共同注资成立的南昌洪银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洪银)宣告成立。洪银所担负的责任就是与南昌市商业银行进行一笔资产置换,用“具有很大升值潜力的优质资产”置换南昌市商业银行21亿元不良资产。
南昌市商业银行办公室人士在电话中告诉记者,经过资产置换以后,该行的不良资产率将大大降低,但洪银具体用什么资产进行置换,该人士表示不便透露,不过不良资产的档案移交工作目前已经结束。
此次南昌市商业银行处置的不良资产主要集中在以前做贷款业务的福山支行,大部分是信用社的历史遗留问题。
南昌市政府已经不是第一家为市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买单的地方政府,据称南昌市的资产置换方式借鉴了威海市和杭州市的经验。
处置地方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对于城市商业银行和地方政府都是一件头疼的事情,克隆杭州市模式的城市商业银行很多,重庆市商业银行,长沙市商业银行等都曾在地方政府的主持下,利用资产置换方式处理不良资产。
杭州市政府曾以杭州市排水总公司优质资产(账面价值约18亿元)置换杭州市商业银行等额的历史不良资产,该模式被认为是处置地方商业银行的经典案例,但这中间有一个绕不开的政策限制,就是现行《商业银行法》不允许银行投资经营实业。
南昌市商业银行虽然不肯透露进行置换的资产具体细节,但称此次资产置换得到了银监会的特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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