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经济普查中虚报信息的单位最高可罚五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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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16日 12:44 四川新闻网 | |||||||||
本网独家获得的最新消息:经济普查工作玩不得半点假火,玩火者必定自焚。12月14日,四川新闻网记者从四川省经济普查宣传工作座谈会上获悉,在经济普查中进行虚报或者拒绝提供经济普查信息的单位,最高将面临5万元的罚金。四川省经普办副主任黄志贵同时在会上指出,如果发现有单位领导强令下属修改普查数据,普查办还将通过新闻媒体毫不客气地予以彻底曝光。
为了确保四川省的经济普查工作顺利进行,普查办正式亮出了“大棒”。黄志贵表示,凡是在经济普查中拒绝或者妨碍普查,提供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未按时提供相关资料,在催报后仍不予理睬的行为均属于违法行为,都将受到行政或纪律处分。具体的经济处罚是企事业单位最高罚款5万元,个体户最高罚款1万元。“据我们掌握,目前对调查不配合的企业主要有三种:一是企业自身有鬼,因此怕检查,怕面对公众;二是有的企业自身管理不善,单位会计统计信息混乱,没有或者难以提供准确数据;三是有些企业本身就有两本帐或者多本帐,因此不想提供真实的信息”,黄志贵分析道。 黄志贵表示,2005年1月1日起我省经济普查工作将全面进入调查登记阶段,届时面临的主要问题将是入户登记难和普查对象如实申报难。“针对可能出现的某些地方、部门或单位领导在提供普查资料时自行修改,甚至强令或授意下属篡改数据、编造虚假数据的现象,普查部门将会加大力度予以严处,其中一些典型案例将在媒体上进行曝光。” 在提出对违规企业严惩不怠的同时,黄志贵也大讲“放心”政策。黄志贵指出,“对那些如实汇报材料的企业,普查结果绝对不会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这一点务必请调查对象放心。”他表示,近期普查办将联系工商、地税、国税、技术监督局等部门,对社会公布这一针对诚信企业的普查政策,让更多企业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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