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首推个人信用数据库 全国性个人征信系统初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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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16日 01:50 第一财经日报 | |||||||||
全国性个人征信系统初建完成 本报记者韩圣海俞蓓
继全国企业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建立后,中国信用体系建设又获得了重大进展。 昨天(12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正式宣布,由央行组织商业银行建设的全国统一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定于2004年12月中旬开始试运行。届时北京、重庆、深圳、西安、南宁、绵阳、湖州等七城市对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开通联网查询,一年后,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将在全国正式联网运行。 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是各商业银行的信用数据信息共享平台。主要采集和保存个人在商业银行的借还款、信用卡、担保以及相关身份识别等信用信息,数据库向商业银行提供个人信用信息联网查询服务,满足商业银行防范和管理信用风险的需求并服务于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为保护个人和商业银行合法权益,商业银行目前在审核个人贷款、信用卡申请或个人信贷等业务时必须经过当事人书面授权才能查询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一位参与个人征信系统建设的某银行卡部负责人向记者介绍说:“数据库所采集的个人信息全部由各商业银行无偿提供,由央行专门部门加工和整合后,形成了相对完整的个人信用数据。”这位负责人还告诉记者:“由于当初商业银行向央行提供数据时是无偿的,因此信用数据库在刚开放时也将让银行无偿使用。但最终,征信服务将会市场化,会让企业化的征信机构进入市场。” 上海交通大学博士生导师胡海鸥表示,“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建设是我国信用体系建设的又一重大突破。就银行来论,既可以防范信贷风险,又方便商业银行客户信用调查,大大减少了金融活动中的交易成本。对个人而言,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的建立也使得破坏信用的个人必须为之支付昂贵的成本,个人以后会更懂得珍惜信用资产,这对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有着十分深远的意义。从社会层面来看,个人信用体系和企业信用体系的实施和运用具有辐射效应,信用意识会逐渐渗透到经济生活的各个层面,对于建立起全社会的信用文化具有巨大推动作用。” 早在上世纪九十年代上海就已经开始开展个人征信业务,目前中国从事征信业务的公司有近千家。但就全国范围来说,一直没有建立起统一的行业规范标准和全国性的信息共享平台,这使得数据采集成本高且质量差。鉴于上述原因,人民银行去年底向各辖区商业银行下发《个人信贷登记系统业务需求说明书》,决定两年内完成全国性个人征信系统数据库的建设。据悉,此数据库项目是由中央财政拨款,人民银行下属金融电子化公司承建的。 根据征信法制建设、征信市场发展,以及商业银行防范和管理信用风险的需要,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日后将逐步扩大数据采集范围,更加完整地记录个人信用信息。按照央行的工作规划,2005年年内将实现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在全国联网运行,届时所有获得资格的商业银行和部分农村信用社都可以联网查询个人的信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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