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小川直陈金融隐患 现行破产法没有威慑作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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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03日 07:46 第一财经日报 | ||||||||||||
在昨天的中国经济50人论坛上,央行行长周小川认为,没有好的《破产法》,就不太可能建立一个良性的金融生态 本报记者 李涛 实习记者 徐以升 发自北京 “工行如此打包剥离不良资产会不会产生大的道德风险呢?”在昨天(2日)的中国经济
周所指的工行剥离不良资产行为,是指工行在10月将其在天津、重庆两地数百亿的不良资产打包出售给当地政府的行为。 在周小川看来,这种做法是有争议的。他指出,在处置不良资产过程中,银行没有办法地方政府反倒有办法,这反映出一个问题———行政力量大于法律力量。 周进一步表示,这种做法可能有悖于中国改革方向,改革的方向是让地方政府越来越少地参与企业重组、管理等工作。但是如此一来,金融风险会转嫁给地方政府,造成了省长、市长更多地管企业的现象。 周小川说,这是因为某些地方政府对司法有影响,银行作为债权人没有地位,而地方政府有地位。 周小川认为,银行作为企业债权人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往往得不到法律保护。周小川用坊间流传的打油诗说明了这样的状况:“起诉不受理,受理不开庭,开庭不宣判,宣判不执行”,在此情况下,银行的债权人利益很难得到保证,银行也因此很少用现有的《破产法》等法律来进行债权债务诉讼。而企业破产机制中不能很好地保证银行作为债权人的利益,相当于作为最后一道门槛的《破产法》失去了威慑作用,给商业银行造成严重的问题。 与会分析人士认为,之所以如此看重《破产法》威慑力,是因为其他可操作的化解不良资产的两大办法会产生很大的副作用。 首先,扩大银行存贷款利差,当前我国商业银行存贷款利差为3个百分点,周小川指出,虽然和其他国家5个、7个、8个甚至10个百分点的利差比较起来,我们低得多,但假如我们扩大利差,企业的财务成本将增加,整个盈利总水平也将大幅度下降。 至于另一个化解不良资产的办法———惜贷,周小川指出,当前我国内地银行的存贷款比例达到70%以上,加上金融债券等实际比率可能在80%以上,而香港地区的存贷款比还不到50%。周小川指出,如果我们减少存贷比例,会对宏观经济产生很大危害。他认为,两个国际上通行的办法理论上可行,但不现实。 因此,周小川认为没有好的《破产法》作为撒手锏,就不太可能建立一个良性的金融生态。 周小川举了一个例子,当年在成立四大资产管理公司时,相关部门曾为此聘请匈牙利财政部部长等在内的一些专家对不良资产回收率做了一个估计———40%,但现在连20%都达不到。 为什么是40%?当时专家们一个反复强调的一点是,一定要建立好的《破产法》,一定要建立资产处理专门法,保证债权人在资产重组中的优先地位。 周小川指出,“《破产法》以及债权人利益得不到有效保护,作为金融运行最重要的外部条件,给整个金融生态造成严重问题。” 在周小川看来,随着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化,造成金融风险的因素也更为多元。 周小川在会上还透露,中国人民银行最近做了一个研究,指出在目前情况下造成金融风险的因素已不仅仅是不良资产,它已体现在了以下九个方面: 居民储蓄率和M2(广义货币量)攀升,将大量风险置于商业银行;人民币币值稳定仍然面临很大的压力;从世界经验来看,财政赤字是金融不稳定的重要根源;汇率制度僵化、国际收支不平衡;银行业客户以及银企关系;不能及时解决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结构的若干问题;金融机构缺乏自主定价能力;缺乏金融创新;存在道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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