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灿坤涉嫌违反证券法规 董事长委托律师辩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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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13日 15:42 广州日报大洋网 | |||||||||
本报讯 (记者 周裕妩) 近日有投资人向中国台湾地区检调部门举报称,灿坤涉嫌违反证券法规公开贩售美国Eupa国际公司股票。但在给本报发来的电子邮件中,灿坤董事长吴灿坤委托协和国际法律事务所律师林进富对此案作出公开说明:灿坤及子公司灿宝目前持有Eupa国际近7成的股票,而且未曾贩售过任何一张股票。 灿坤方面介绍到,2001年10月,灿坤与美国纳斯达克上市公司AccessNetworkCorpo
Eupa于同年12月与灿坤子公司灿宝签订股份选择权契约,灿宝有权向Eupa国际购买100万张股票,灿宝于2002年2月取得20万股Eupa股票,并将其中9.22万股出售给中介公司,再由中介公司转售特定投资人。但后来,灿宝认为中介转售的投资人超过35人,可能与中国台湾地区法规不符,又在2002年7月后陆续与中介公司解除买卖合约取消交易,收回9.22万股。灿坤强调,有关情况当时都已依法向美国证管会申报并公告在美国证管会网站。 同时,灿坤方面表示,灿坤在祖国大陆的公司是B股公司闽灿坤独资的,因此,灿坤在台湾地区遇到的问题,跟祖国大陆公司没有关系,而且,灿坤在祖国大陆3C连锁店的布点将持续扩增而非缩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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