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电子将实行有偿回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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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29日 14:57 广州日报大洋网 | |||||||||
国家发改委日前公布了《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废旧电子的有偿回收不日将进入强制实施阶段。 随着回收原则的确定,有关废旧电子回收具体实施的几个问题被提上日程。而企业则更关心自己将承担多少费用等等。
本报记者 周裕妩 废旧电子的有偿回收不日将在中国进入强制实施阶段。但有企业私底下向本报记者直言,从目前来看,《条例》的意义并不大,作为企业,更为关心的是,自己将承担多少费用等等。 回收费缴纳问题引发关注 有企业提出,《条例》最终明确了家电生产者、经销商和售后服务机构等各方都应在废旧家电回收中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具体而言,责任的比例并未细化。同时还有企业表示,对以前销售的产品如何缴纳回收费用等问题也比较关心。 另外,据有关人士透露,最初的废旧家电回收方案中并没有设立国家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专项资金,消费者也要承担部分回收责任。而目前,虽然国家已经确定要建立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专项资金,但专项资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办法将由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另行制定。家电生产者是否也能获得部分专项资金用于提升技术等还不得而知。 有经销商酝酿涨价 目前国内的回收费用虽然还未能估算,但据了解,已经有经销商在酝酿将家电产品的零售价格提高1%,以此来解决回收资金问题。 不过创维新闻发言人孙伟中认为,如果废旧电子回收能够严格执行,将会日益突显大品牌的优势,至于增加的成本,可以通过很多经营的途径来消化,而并不会直接在现有的产品上体现。他表示,一方面,这是整个产业链的问题,所以诸如显像管等上游原材料企业也应承担部分成本,另一个方面,企业会在数字电视等新型产品中直接加入这部分回收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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