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硕鼠一年啃掉千万美元 梁世汉昨被执行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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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15日 21:42 珠江晚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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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苏振华 通讯员任慧娟)中国人民银行珠海分行国际结算科进出口组原组长梁世汉受贿案9月14日上午终审宣判。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受最高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依法判处梁世汉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梁世汉随后被押赴刑场。 梁世汉,1963年生,大学文化,原系中国银行珠海分行国际结算科进出口组组长。1997年6月至1998年10月间,梁世汉在得到周某(现在逃)按所开信用证金额2.5%给予回扣的允诺后,在明知周某所开的两家公司银行授信额度不足、且周某不能提供保证金作抵押的情况下,利用职务之便,使用自己的工作代码和操作密码,并盗用本行国际结算科副科长的授权密码,先后非法为周某开出信用证31张,开证金额为美元3445.5097万元,德国马克1282.6011万元。周某将其中8张信用证贴现,共计1028.3328万美元,造成开证银行损失本息合计1033万余美元。自1997年10月至1998年11月,梁世汉数次收受周某贿赂人民币共计579.1218万元。 案发后,梁世汉与周某分别潜逃。梁逃往上海和广东徐闻县期间,将存折中款项提取并使用。梁世汉被抓获后,侦查机关追缴其赃款人民币72万元,以及赃款购买的四处房产折合人民币111.1218万元。 2002年12月19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梁世汉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梁世汉不服,提出上诉。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2月25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被告梁世汉身为国有银行公务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盗开信用证,非法收受他人钱款,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造成特别重大的损失。一审判决、二审裁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