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世汉犯罪事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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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15日 21:44 珠江晚报 | |||||||||
梁世汉犯罪事实 ●1997年10月31日,梁世汉收受周某通过珠海亚德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称亚德公司)划账给予的人民币11.7018万元。并以其姐姐的名义在香湾一住宅区购买住房一套; ●1997年12月29日,梁世汉收受周某通过亚德公司划账给予的人民币34.734万元,
●1998年5月6日、28日,梁世汉两次收受周某分别以亚德公司和珠海润辉发展有限公司的名义划账给予的人民币共计28.9066万元,以陈某均的名义购买了华宁花园住房一套; ●1998年7月9日,梁世汉收受周某以亚德公司名义划账给予的人民币35.7794万元,以其妻子的名义购买金福广场小区某商铺; ●1998年11月11日,梁世汉在珠海宾馆收受周某指使人送来的以“李明”、“朱一丹”名义存有人民币共468万元的银行存折多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