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科技犯罪猖獗 苏州骗购支票案集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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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07日 14:07 《财经时报》 | |||||||||
不法分子一般先主动与某些公司单位联系,自称有大宗买卖交易要谈,签订购货合同后要求提供银行账号和印鉴,然后利用电子扫描等手段复制、伪造印章,假冒公司财务人员购买空白支票后伺机诈骗 黄学进
据苏州市金融监管安全统计,仅7月12日到15日的3天时间内,苏州金融系统发生了五起骗案,涉案金额12.4万元。值得注意的是,这五起骗案均属一种类型,即不法分子假冒银行开户单位的财务人员,骗购支票。 所骗支票将被如何使用、用于何处,目前还在调查中。但从不法分子掌握的技术看,如无高度警惕和识别技术,商品出售者甚至银行都极易被假支票蒙骗。 据共同线索分析判断,不法分子作案的一般规律是:先主动与某些公司单位联系,自称“有大宗买卖交易要谈”;经一番交流后,签订购货合同,并要求公司提供银行账号和印鉴,便于货款结算;然后,不法分子利用电子扫描等高科技手段复制、伪造单位印章,假冒公司财务人员购买空白支票后,伺机进行诈骗。 诈骗过程中,不法分子采取“广种薄收”的办法,频繁穿梭于各商业银行和商场间,并偶有得逞。随着科技的发展,银行单靠加强内部制度管理和提高业务人员素质,以及“肉眼鉴别”防范能力,显然已经防不胜防。 类似的案例还很多,如利用高科技“克隆”伪造银行卡进行犯罪,利用银行信息网络进行国际性的“洗钱”等。 面对层出不穷,日趋智能化、高科技化的金融犯罪行为,金融机构也不是束手无策。比如,本案中,如果银行采用“支付密码系统”,就能轻松识破或躲过骗局。当前,金融系统要从根本上打击新型金融犯罪,强化经营风险管理迫在眉睫。 首先,面对新型“智能型”金融犯罪行为,银行必须顺应金融发展的大趋势,加快科技创新,强化高科技防范手段;其次,加大“科技防范”的投入力度。当前,一些商业银行因为“费用紧张”而减少科技投入;第三,加强软件开发改造和技术创新,对现有的内控机制、管理方式和关键性环节进行技术改造,尽早实现程序化硬约束,改变传统的银行内部管理单纯依靠制度和道德约束的历史。 (作者单位:苏州农业银行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