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将采取六大措施加强反避税工作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22日 16:39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6月22日电 (记者 陈二厚) 为维护国家税收权益、保障税收公平,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通知,部署6项措施加强反避税工作。 这6项措施包括:一是提高避税嫌疑户选案质量。重点审查长期亏损、微利却不断扩大经营规模的企业和跳跃性赢利企业,以增强选案的针对性。
二是深入开展转让定价调查。认真审核、分析企业提供的资料,准确定性关联交易,审查关联交易定价是否真实、合理,了解企业职能、行业背景等因素,积极寻找可比企业信息,为选择适当的调整方法、确定合理的调整方案提供依据。 三是合理确定转让定价调整。各地在选择调整方法时,应在充分收集和详细调查分析可比信息资料的基础上,根据企业所承担的职能和风险、市场经济条件的变化、关联交易的类型和性质、受控交易与非受控交易的差异,结合各种调整方法的适用条件,选用合适的转让定价调整方法,合理确定调整方案。 四是强化跟踪管理,巩固反避税成果。对结案企业实施三年的跟踪管理,跟踪监控企业投资、经营状况、关联交易、纳税申报额等指标及其变化情况。通过对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的分析,评价企业的经营成果,对于仍存在转让定价避税问题的企业,在跟踪期内做税务调整,以巩固反避税成果。 五是积极开展预约定价谈签工作。要按照有关规定,借鉴经验,积极受理预约定价申请、充分准备相关资料,认真开展审核评估、慎重进行协议谈签,严格监控执行情况。 六是推动反避税工作的集中统一管理。根据本地区所辖大型外商投资企业的数量,适当上收管理层次,形成高水平、高效率的反避税管理能力。 据了解,利用转让定价避税是目前外资企业在我国避税的最主要手法,一般是境外关联企业控制境内企业的购销权,高价进、低价出,将应在我国境内体现的利润转移到境外去,人为地减少境内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作为税收征管主要内容之一的反避税管理,就是通过对税源的有效监控,减少应征税款的流失。(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