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先税后证 国家税务总局加强税收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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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26日 00:40 中华工商时报 | ||||||||
【据新华社北京25日电】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对房地产税收实施一体化管理,即以契税管理先缴纳税款、后办理产权证书(“先税后证”)为把手,实现房地产业诸税种间的有机衔接,加强税收管理。
目前,在房地产业链条中,从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到房地产的开发、转让、保有等诸环节,涉及的税种有12个,分别是:营业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等。 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指出,房地产业涉及的税种多,税收征管难度大,税源控管存在较多的漏洞,税收流失比较严重。但诸税种征管所依据的基础信息大致相同,利用契税纳税申报以及从房地产管理部门取得的信息,可以加强房地产税收诸税种的税源控管,减少税收流失,有效提高房地产税收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实施一体化管理,主要是以契税征管为把手。税务总局要求契税征收机关会同房地产管理部门,严格执行“先税后证”的有关规定,把住税源控管的关键环节,全面掌控税源信息,再通过征收机关间的配合,准确、快捷传递这些信息,实现信息的互通共享。各税种的主管税务机关要充分利用契税征管中获取的信息,跟踪掌握有关房地产税收的税源情况,提高税收的管理质量和效率。 另据了解,为方便纳税人,税务总局要求对转让和受让房地产应缴纳的营业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凡可在一个窗口一并征收的,应在交易双方办理产权过户或缴纳契税时一并征收。有条件的地方,要争取在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的场所开设房地产税收征收窗口,争取将金融机构引入征收场所,以节省纳税人的纳税时间和纳税成本。(陈二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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