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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系统能否适应外贸修法 中国何时成贸易强国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15日 13:20 南方周末

  新的对外贸易法的出台,使公民及企业的公平的经济权在历经25年的改革后终获确认。但接下来的问题是,行政管理系统能否适应这一转变,中国何时从贸易大国成为贸易强国

  □本报驻沪记者 王丰

  4月11日晚7点,车向明(化名)与几个朋友在上海巨鹿路一间名为SoHo Pub的酒吧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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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纽约风味的自助餐。席间,他们兴奋地谈论着几天前中国通过的一项法律。

  4月6日上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对外贸易法》(以下简称新法)。新法规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登记后,可以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贸易。

  车向明曾在上海一家香港贸易公司做了3年外贸业务,18个月前辞职,然后利用原有客户关系,操作起了出口生意,他说,这样做的原因是个人操作在成本上更具竞争力:一般是为境外客户采购轻工业品或工艺品,一旦客户对样品及价格满意,小额交易(一两万美金),外商会直接付现金,稍为大点儿的单子就要挂靠到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公司名下运作交易,自己的收益就要从关系牢靠的一方给予的佣金来体现。

  161年前以贸易起家、开埠并发达起来的上海滩,近几年产生了不少车向明这样的人,这一群体已经有了一个代名词——SOHO一族,他们的共同特征是,在国有外贸公司、外资贸易公司或相关政府机构掌握了进出口操作技术,并拥有客户网络,然后以自然人身份运作交易,办公室在家里,固定资产只需要一台可以上网的电脑,一部电话,外加一部传真机。

  新法给了SOHO一族一个积极的回应,根据原外贸法第8条的规定,中国的自然人不能够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而新修订的外贸法将对外贸易经营者的范围扩大到依法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个人。

  这同时意味着外贸公司靠“外贸经营权”吃饭的时代从此消失了。上海一家老牌外贸公司的老总自嘲说,我们就像是秋后的蚂蚱,蹦不了几天了。

  但事实上国有外贸公司内外环境早已发生巨大变化。从1998年国家不断放开外贸经营以后,外贸公司的职员们已经大量外流,有人在长三角地区成立了自己的工厂,利用贸易公司的名义实际操作起了有源贸易——将贸易变成生意的一个环节,而不仅仅做无源贸易——单单以代理费为生还有人成为车向明一类的个人外贸操作者。而更多如中粮、中国五矿公司这样的大中型外贸公司早已开始延伸业务链,将外贸仅仅作为自身产业服务的一个环节。

  不过,商务部条约法律司司长尚明说,新法在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后,不意味着任何一个自然人都可以进行外贸交易,具体门槛的标准,有关部门正在紧张地制定当中。

    推开最后一扇门

  “新法的亮点之一是将对外贸易经营的审批制转变为备案登记,给企业法人、经济组织以及自然人以基本的经济权。”对外经贸大学中国WTO研究学院院长张汉林评价说。

  关于此次修改《对外贸易法》的目的,张汉林说,中国1994年出台的第一部《对外贸易法》,本身有时效性和过渡性,当时处于短缺经济状态,中国经济的开放度、国际化程度都很低,内容上更多是原则性的东西,不具有可操作性。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主任沈四宝说,新法的出台,是经济界的一件大事。原来外贸仅是一个国民经济的组成部分,没有像现在这样举足轻重。

  沈四宝举例说,去年对外贸易总额超过8500亿美元,仅次于美、德、日,是第四贸易大国,而去年GDP是1.2万亿美元,外贸依存度超过了70%。与1994年不可同日而语,当时的进出口额是2366亿美元。

  2003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邀请沈四宝到中南海讲演时,对沈四宝说,我们对其他法律还懂很多,但对外贸法确实了解还不多。

  从吴邦国委员长谦虚的表白,沈四宝感到,外贸法从外贸口走到全民中间去的时候到了。

  “在美国,最受重视的法律是环保法、外贸法,因为与人们生活质量水平密切相关。通过对外贸易,人们不出国就可以得到世界水平的产品与服务。”沈四宝说。

  “这也是中国履行国际义务,与惯例接轨的需要,按照中国入市承诺,与过去外贸法有冲突的地方,将承诺转化为国内法,进而实施。”张汉林说。

  不过,作为外贸领域的基本大法,新法的出台,也意味着相关配套法规、规章必须尽快跟上,才具有执行力。

  中国商务部条约法律司司长尚明透露,“支撑的法规规章至少有几十个按轻重缓急这些文件正在紧锣密鼓的起草当中。”

  贸易能力的全球化竞争

  在法律上与WTO规则保持一致之后,贸易能力成为中国入世后的重大挑战之一。

  “贸易能力建设就是外贸法实施的能力建设。”对外经贸大学中国WTO研究学院院长张汉林说。

  但贸易能力与经济发展水平是成正比的。新法本身解决不了这个问题,解决之道则是使国内各区域的经济平衡发展。

  张汉林认为,这种能力是系统的能力而不是个体的能力,这个系统包括政府、行业协会、中介组织、研究机构、企业以及自然人,中国的贸易能力取决于他们之间的充分协调能力,而不是某一角色单个的能力。

  如美国农业部,它的职责是研究中国市场的需求情况、法律法规情况并以此为其他部门服务,而行业协会则即时监测中国市场产品的价格,企业则以此为根据确定产量以及进行交易决策,各个角色协调一致,构成了美国强大的农业贸易能力。

  中国的新法通过后,越来越多的个人与企业将拥有进出口权,这要求个人、企业、行业中介组织、协会、政府、研究机构必须加强互动协调,以应对可能遭到的反倾销。

  “否则,一旦遭受国外的非关税壁垒——比如绿色壁垒,易成为人家攻击诽谤的根据,其负面作用就会被国外媒体或民众不断放大,产生消极影响。”

  另一方面,原来的外贸主要靠关税壁垒、配额、许可证等工具进行管理,现在,关税壁垒极大弱化,政府对外贸运行的控制工具减少了,从而代之以非关税壁垒,如补贴保障措施,又产生新的贸易壁垒、绿色壁垒、道德壁垒等。

  “所以必须克服新格局下产生的贸易障碍,可能的措施如贸易调查、贸易救济,但这些都是全新的尝试。”张汉林说。

  过去的一年,美国、日、欧盟等国对中国发起的贸易冲突不断,新法按照WTO规则,给出了贸易调查、贸易救济机制,从而使国内企业维护正当权利有法可依,反应更加迅速。

  沈四宝说,按照中国入世承诺,我们不但要履行义务,还要将享有的权利转化为国内法,将权利用好用足。

  此外,从微观上讲,检测贸易能力的指标体系在我国还没有建立起来。中国世界贸易组织研究会副会长薛荣久教授说,中国目前已进入协调健康发展的阶段,促进中国从贸易大国到贸易强国。

  中国入世后,进出口额一年上一个台阶:2001年居全球第六位,2002年第五位,去年第四位,这时,中国面临一个大问题——如何从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转变。

  而现实情况并不乐观。一方面,从结构上看,在去年的8500亿美元进出口总额中,加工贸易占了50%左右,外资企业进出口贸易额也占到了50%左右。

  另一方面,进出口额量大了,但效益还不是很理想。这就引出了贸易效益如何衡量的问题。

  目前的统计指标体系,局限于某一段时期进出口额比上一时段增长比率,以及增加多少外汇收入,仅此而已。

  而国外已经开始发布贸易条件指标。比如净贸易条件。

  净贸易条件的含义是,上年出口一个单位产品的价格,换来多少单位的其他产品回来,如果今年换回同样的产品的单位增多了,意味着贸易条件好转,说明出口产品的单位价值增加了,否则就是贸易条件恶化。

  国外有一个概念叫贫困增长,贸易条件不断恶化条件下取得的增长就是贫困增长的表现之一,由于我们目前没有贸易条件的统计数据,很难判断中国有没有贫困增长,但一个现象是,除去来自外资的进出口额,中国目前大多产品价格上不去,只能实现数量增长。

  行政管理系统遭遇挑战

  把商务部彻底推向服务与监管的角色,是新法与旧法一个重要区别。尚明说,原来的外贸法比较侧重于管理,比如体现在外贸经营权的审批上,以及配额、许可证管理方面,新法则强调监管与服务,并以建立统一、开放、有序市场为目标。

  新修订的外贸法根据对外贸易管理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结合对外贸易管理的实际需要,补充、修改和完善了有关法律责任的规定,通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从业禁止等多种手段,加大了对对外贸易违法行为以及对外贸易中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处罚力度。

  此外,新修订的外贸法还增加了维护进出口经营秩序、扶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开展对外贸易、建立公共信息服务体系、对外贸易调查、对外贸易救济等内容。

  这些内容都对我国的行政管理系统提出了挑战。

  “我们的干部与行政机关,不太适应这种变化。受到长期作为行政机器运行惯性的影响以及人治、不典型的市场经济的影响,他们更习惯于用原来的红头文件来管理。”沈四宝说。

  “而在各国竞争力的比赛中,行政管理能力已成为国际竞争力的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

  张汉林则认为,要想从贸易大国发展成为贸易强国,必要条件是规范的法律体系,而建设规范法律体系过程本身就是行政部门放权的过程。只有放权,才有更多的精力和时间来监管并对违法行为实施打击。

  另一方面,新法的实施,很可能出现贸易大法的统一性与地方保护主义的顽固性硬碰硬的状况。

  沈四宝说,中国入世承诺中有两条大原则,一是我们的国内法与WTO原则保持一致;二是国内法统一实施,中国境内所有的省市自治区直至乡一级政府,都要统一法令。在他看来,根治地方保护主义问题,是一个难题,也是一个急迫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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