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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做外贸尚须定细则 有关部门将给“说法”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08日 16:14 新民晚报

  本报讯 (记者 孙云) 7月1日开始,中国公民将可用个人名义从事外贸经营。昨天,市外经贸委有关人员接到了不少咨询电话,市民们都想知道个人如何做外贸。记者从权威部门获悉,由于新外贸法实施细则还未颁布,这一问题可能要到本月中下旬举行的广交会期间才会有明确答案。

  业内专家认为,尽管过去的对外贸易法明文规定,国内自然人不能从事对外贸易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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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活动,但是实际上,却有不少市民在进出口生意中充当中介代理的角色。新规定的出台是我国履行入世承诺、放开外贸经营权的一大步骤,有利于促进外贸进出口增长。

  但是,个人做外贸与企业做外贸有很大区别。自然人如何结汇、贷款、开信用证?在报关、纳税、经商过程中怎样保证诚信?这些新问题已提上了外经贸委、海关、外汇管理局、工商等有关管理部门的议事日程。据悉,这些部门正在紧急协调,希望制定一套新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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