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负责人称 新对外贸易法追求三大目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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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08日 09:00 经济日报 | |||||||||
本报北京4月7日讯 商务部有关负责人日前表示,通过贯彻实施修订后的《对外贸易法》,要达到三个方面的目标:一是为国内各类外贸经营者创造平等条件,加快内外贸一体化进程,进一步提高贸易自由、便利程度。二是为中外双方创造公平和可预见的外贸环境,促进互利共赢,实现中国与世界的共同发展。三是按照国际通行做法建立健全外贸运行监控体系和国际收支预警机制,合理保护国内产业和市场,维护国家经济安全。
这位负责人说,全国人大常委会6日审议通过的外贸法修订草案体现了现阶段我国对外贸易管理的基本理念,也反映出下一步对外贸易改革的方向和制度保障,为对外贸易持续、健康、协调发展提供了基本的法律制度。修订外贸法是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对外贸易快速发展的需要,是贯彻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按照市场经济和世贸组织规则的要求,加快内外贸一体化进程。形成稳定、透明的涉外经济管理体制,创造公平和可预见的法制环境”的需要。 目前,我国对外贸易大国的地位已经确立。2003年,我国外贸进出口总额突破了8500多亿美元,居全球第4位。与此相对应,原外贸法在对外贸易管理、对外贸易促进、对外贸易救济等诸多方面已不能完全适应对外贸易快速发展的需要。 商务部负责人介绍,此次外贸法修订的重大意义在于:履行了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有关承诺,树立了我作为负责任大国的对外形象;同时,新修订的外贸法确立了新时期我国对外贸易改革发展的基本法律框架,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在对外贸易管理中的职责和角色定位,体现了政府适度管理的职能,使得政府管理更加公开、透明,同时,该法也进一步细化了对外贸易经营者的权利、义务,实现了权利和义务的协调统一。 据介绍,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外贸法,商务部将尽快制定出台相关的外贸法配套法规。 记者 杨国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