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国内产业和市场 对外贸易法修订案获通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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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07日 13:57 中华工商时报 | |||||||||
记者李富永6日北京报道 记者从商务部及全国人大了解到,《对外贸易法(修订案)》(全文见本报网站)今日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三审后通过,将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法,普通百姓将可以以个人身份从事进出口贸易活动。同时,修改后的《对外贸易法》将运用W TO规则更大程度地保护我国产业和市场。
本次《外贸法(修订草案)》在现行《外贸法》的基础上,主要作四大方面的内容修改:一是根据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等有关承诺所作的修改;二是根据运用W TO规则保护我国产业和市场需要所作的修改;三是根据对外贸易工作的实际需要所作的修改;四是通过行政处罚和从业禁止等多种手段, 加大对对外贸易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据悉,《对外贸易法(修订草案)》将放开对外贸易经营权,改审批制为登记制,降低了国内企业的进入门槛,消除了外商投资企业权限获得上的“超国民待遇”。按照现行《外贸法》第八条规定,国内自然人不能够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根据我国入世有关承诺,该条将修改为:国内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都将获得对外贸易经营权。同时,对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经营权的审批,在修订草案中也予以取消。修订草案在充分保护我国的经济安全和国家利益的前提下扩大了限制和禁止进出口的范围。 针对近年来较受关注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问题,修订草案增加了“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一章,通过实施贸易措施,防止侵权产品进口和知识产权权利人滥用权力,并促进我国知识产权在国外的保护。 修订草案还就最近几年我国频频遭遇到的贸易摩擦问题,专门增加有关对外贸易调查章节,以避免他国实行贸易保护主义,并最大限度地保护国内产业利益。 与现行《外贸法》相比,新《外贸法》增加了3章26节,新增内容有“知识产权保护”、“外贸调查”、“外贸救济”等章节。通过这些章节的规定,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对外贸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增加了建立外贸预警应急制度、公共信息服务体系、外贸统计制度和对违法行为进行公告等新规定。 编后 看上去是巧合,但事实上是必然。 中国外贸排名这么多年一路不停顿地攀升直至眼下的“坐四望三”;而值得注意的是,《对外贸易法》又恰好在此时修订。显然,后者似乎为前者做了一个恰当的注脚:中国外贸地位的攀升必然要求寻求与之相配的权利,中国应当也将会运用合理合法的规则保护本国产业和市场,而其中重要的一点就是对W TO规则的运用。 可以预见,随着中国在国际贸易地位中的进一步上升,对全球的影响力日益增大,这样的事会越来越多,中国的谈判地位也将日益提升,讨价还价的余地也将更大———因为这合乎国际贸易的游戏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