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体育 娱乐 游戏 邮箱 搜索 短信 聊天 点卡 天气 答疑 交友 导航
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国内财经 > 正文
 
新外贸法出台 个人经营进出口贸易如何操作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07日 07:20 《经济信息联播》

  今天上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对外贸易法》。新的外贸法将从今年7月1号起施行,它在外贸经营者的范围上作了重大修改,大大降低了外贸经营权的门槛。规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登记后,可以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贸易。这意味着7月1号以后,普通百姓将可以个人身份,从事进出口贸易活动。

  记者张桦:今天人大审议通过了外贸法的修订案,这是对十年前制定的外贸法进行
AC-尼尔森互联网调查 粉红女郎紧急招募!
中国网络通俗歌手大赛 用搜索登陆一个城市
的一次重大修改。这次的外贸法修订案除了根据入世以后的新要求对外贸调查、外贸救济及知识产权保护等问题制定了一些具体规定,最引人注目的还是对外贸经营资格的进一步扩大,其中包括赋予自然人外贸经营资格。

  商务部副部长于广洲:愿意参加到贸易这个行业里来,我们也要给他开方便之门。

  根据2004年版的外贸法,今后个人和法人、其它组织一样,都可以依法从事对外贸易。这是中国在25年时间中逐步放开外贸经营体制所迈出的一大步,也可以说是把货物和技术进出口经营资格的门槛完全取消。

  商务部条约法律司司长尚明:我们可以讲,人的权利,作为他的一种权利来讲,他从事外贸,这应该是一种当然的权利。但是由于经济发展进程的不同,那么在我们国家的发展过程中,出于防范外贸风险,出于维护贸易秩序的需要,所以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我们赋予了外贸经营权,并且里头要规定一定的资格。

  商务部官员认为,个人经营外贸的条件现在已经基本成熟,但新版外贸法并不意味着任何个人可以不受限制地从事进出口贸易。事实上,经营外贸仍然需要通过一系列的法定程序,包括到外经贸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备案、到工商部门进行登记,以及到海关和银行完善相关手续等等。

  商务部条约法律司司长尚明:不是任何一个自然人,就没有任何限制了,我带来东西拿到国内就卖。






评论】【财经论坛】【推荐】【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3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