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对外贸易法》:个人外贸经营期待可操作细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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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08日 08:25 新闻晨报 | |||||||||
□记者刘扬 晨报讯 记者昨天从有关部门获悉,最新修订的《对外贸易法》通过人大审议后,相关细则已在拟订,待审核报批后有望在近期出台,配合新版《对外贸易法》在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版《对外贸易法》最大的亮点是,国内自然人将首次获得对外贸易经营权。
新版《对外贸易法》允许国内自然人获得对外贸易经营权,但目前只是一个笼统的原则性的规定,缺乏可操作性。比如,个人将经过什么样的程序出现在对外贸易的活动中、有无资金要求、如何办理缴税和退税等问题还不清晰。 商务部外贸司的工作人员说,这两天打电话来咨询新版《对外贸易法》的人很多,大部分是询问如何取得个人外贸权的问题。目前,商务部正在制订相关的配套法规和实施细则,有望在新版《对外贸易法》正式实施前出台。 上海市外经委方面则表示,新版《对外贸易法》刚公布,就有市民提出申请个人进出口资格的意向,但是,在《外贸法》正式实施和有关细则出台之前,还不能接受个人申请。 上海外国语大学法学教授朱兆敏分析,外贸权下放到个人,将引发一场管理革命。一旦个人能够取得外贸权,小订单被全面激活,小额贸易将进一步壮大。同时,外贸活动涉及工商、海关、外汇、税务等相关管理部门,众多个人进入,将大大增加这些部门的管理难度,这对管理部门是一场考验。 上海工艺品进出口有限公司总经办副主任王宵匀认为,新版《对外贸易法》消除了外贸经营权这道门槛,使业内存在的个人外贸代理走向合法,长期来看,会对老的国营外贸公司带来一定冲击。而另一位业内人士则分析,个人做外贸要承担无限责任风险,估计大多数人不会贸然以个人名义去做贸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