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杉
北京人近来有点烦。
本是红叶满山的季节,却无心吟颂“霜叶红于二月花”的诗句。连绵的秋风秋雨,让人们似乎提前进入了冬季,零下的气温使取暖成为这个城市的另一个热门话题。市政府几年 来做了不少实事,但始终却在秋季取暖问题上态度保守,这多少让人怀疑管理者的应变能力和做事态度。按照“三个代表”的说法,民生问题,才应该是最大的政治。
烦恼的还有去香山的游客。“香山红叶节”让门票价格上涨了一倍,但慕名而至的游客也翻了几番,漫山遍野,像满山的红叶。有朋友诉苦说,离香山几公里就开始找停车的地儿,上山看的是屁股,下山看的是脑袋。满眼的人,远处的红叶也透着人影。
当然,在这个季节最烦恼的是保险界的人士。他们无暇享受红叶瑞雪,他们也要忍受秋雨寒风,但他们一度有盼头,眼巴巴地盼着《保险法》能够“修”出正果。结果,他们也不开心。
媒体报道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决定》28日获准通过,酝酿了近两年的《保险法》修改工作终于告一段落。新《保险法》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老实说,修改了两年的新《保险法》确有崭新之处。新任保监会主席吴定富认为,这次《保险法》的修改,实际上贯穿了五个指导思想:一是履行入世承诺,二是加强对被保险人利益的保护,三是强化保险监管,四是支持保险业的改革和发展,五是促进保险业与国际接轨。
新《保险法》强化了对投保人的利益保护,规范了代理人的职业道德,强调了监督机构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管,放松了价格管制。但新法并没有给人耳目一新的感觉,在实质上并没有大的突破。有专家认为,《保险法》的结构没有改变,原法既包括保险合同这种平等主体间的法律关系,又包括保险公司设立、管理等涉及上下级间的法律关系。而许多国家是将保险合同法与保险业法分开单独立法的。如果一部分有问题,就要修改整个法律,不利于法律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而这次修法也仅对保险业法部分进行了修改,基本没有涉及保险合同部分。其实,保险合同和普通的保险消费者联系更加紧密。
最让保险业人士不满意的当数对投资规定的修改。《保险法》对保险资金的运用范围一直限制很严,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在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而修改后增加了“保险公司的资金不得用于设立证券经营机构,不得用于设立保险业以外的企业”的规定。也就是说,除了存款、债券和基金外,保险资金只能在圈里玩。圈里有什么好玩的,谁的底细大家都清楚。
事实上,《保险法》关于资金运用原则的规定,就有违金融业的游戏规则。安全性、流动性和赢利性,是金融机构运用资金的基本原则,不同的机构,在不同的市场情况下,会在三者之间选取不同的优先目标。而现有的《保险法》却片面强调了安全原则,弱化了赢利性。由于市场的开放和价格的放开,使保险业的竞争空前激烈。目前,全球保险业普遍存在着承保亏损的局面,保险公司的赢利全靠灵活的资金运用。1997年,我在英国伦敦城采访时了解到,在这个保险业最发达的地方,只有经营财产险的中国保险公司一家有承保利润,而老牌的欧美公司则全部靠资金运用获取利润。
毫无疑问,强调资金安全性的目的就是要降低保险公司的运营风险,但问题是,缺乏资金运用渠道的寿险公司难以减少历史造成的利差损,这实际上又直接导致公司的偿付能力不足,进而又威胁到公司的运营安全。
看起来像是鸡生蛋和蛋生鸡的问题。而实际上,《保险法》的修改反映出管理者的信心不足,对保险公司没信心,对自己也没信心。因为资本市场的软骨病,让保险这个亲兄弟也营养不良。
在保险业复业的几年里,仅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一家进行着垄断经营。不过那时人民对人民保险并不了解,因而常有人到人保公司询问是否有保险箱卖。而20年后,保险公司却被圈进了“保险箱”,但“保险”的资金运用并不能保证保险公司具有充足的偿付能力。
因为世界充满风险,所以才有保险的存在。因为,有了保险公司,所以就有了经营风险。而对保险公司控制风险能力的怀疑,也不能成为相信基金公司的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