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新
从今年2月份开始的对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大额不良贷款状况及成因的专项检查终于有了结果:据报道,截至2001年10月末,涉及223户企业的277笔、单笔余额在1亿元以上共572.8亿元不良贷款中,89%转成了呆滞账,损失率为50%,有的高达100%。5月上旬,央行把114人列上了黑名单,这114人将被剥夺金融从业资格,涉及刑事犯罪的将移送司法部门。据悉, 这是央行有史以来最严厉的人事行政处罚。
“亡羊补牢,犹未晚也”,如今央行痛下决心,出此重拳,与从前的“严肃教育”和“责令整改”相比,可谓是用心良苦的一大进步。尽管如此,笔者还是不免对此番“亡羊补牢”生出一些疑问。
首先,“羊”到底是怎么“亡”的?央行监管一司在总结中写道:“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银行内部管理薄弱因素占22%,企业经营管理因素占43%,宏观政策调整和市场环境变化因素占35%”,“检查表明,在单笔大额不良贷款中,对单一客户贷款额度过高,对关联企业风险未能有效控制,无效担保问题突出,资产保全力度不足,存在较大的风险。”仿佛给出了一个说法,可细一琢磨,又发现了问题:“加强银行内部管理”在四大银行几乎是老生常谈,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为什么还是出了这么大的漏洞呢?说授信企业经营管理有问题,为什么不事先调查清楚而贸然放贷呢?严格控制对单一客户的授信额度、严格防止无效担保和及时进行资产保全,是连大学金融本科生都知道的常识呀!
其次,商业银行“亡羊”,为什么自己不“补牢”,非要等央行动手?四大商业银行出现坏账,人民银行进行查处,这就好比公司内部出现了经营亏损,公司的总经理和董事会不出面,倒是工商局来给公司“清理门户”,令人疑惑不解。四大银行的巨款收不回来,为什么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罚力度还不如央行?难道贷出去的这些钱不是他们银行的而是央行的?《商业银行法》颁布都6年了,为什么我们的四大商业银行还是没有解决“所有者缺位”的问题呢?
第三,谁来为“亡羊”买单?我猜,就是把这114人的全部家当都卖了,恐怕也抵不上这500多亿坏账的零头,要是让财政来兜底(再来一次“债转股”),纳税人还会同意吗?要是通过商业银行股权融资来填补,股东们会答应吗?要是用银行自身的营业利润来冲销,目前四大商业银行有这个能力吗?
最后,这样“补牢”,能不能保证将来不再“亡羊”?这114人,会不会成为“亡羊”的“替罪羊”呢?把这114人清除出去,就能保证银行大额贷款不再出类似的问题吗?四大商业银行是不是应该有所反思和动作呢?我们制定政策和法律的相关部门是不是也应该有所警示、检讨和举措呢?
如果能在反思的基础上好好“补牢”,“亡羊”或许也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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