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周吉虹
近日,国家给公务员加薪引起社会上人们的广泛关注。但是,说到实际收入的增加,人们会不由自主地联系到正在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
据悉:围绕《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法律专家、税务专家、经济学家、政府官员已
经进行了长达一年多的讨论,尽管在某些问题上意见不一,但对提高起征点争议最少。许多人士认为,这部法律应当修改,个人所得税应当更体现税负公平,监管应当更有效,征收应当更科学,纳税人意识应当从权利与义务双方面进一步加强。
扣税起征点提高多少?
普通百姓对《个人所得税法》的关注,大多聚集在扣税起征点问题上。据了解,目前在种种修改意见中,提高税前扣除额(即人们通常所说的起征点)争议最少,并已达成共识。
据有关专家介绍,工薪收入从800元起征收个人所得税,是1980年定的标准。那时中国公民中没有几个人能够达到月收入800元的,当时国家领导人的工资才400多元,普通员工收入才几十元,这一标准主要针对外籍人士制定。但现在北京市已有320多万人要缴个人所得税,最低生活线的补助费也已提高到300多元,有的地方已达400多元。许多人士认为,比最低生活线略高一点就收税,于情于理都不合适。
因此专家建议,新的起征点可提高到1500元或2000元。对此,国家税务总局的态度是起征点只会提高,不会降低。并表示确定起征点应当考虑几方面的因素:首先是基本生活开支是多少;其次是通货膨胀因素;再次是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相关的住房、医疗、事业、养老等制度改革。
是分项征收还是综合征收?
税务专家纪志明认为,同样月收入为2000元的职工,一个是单身汉,没家庭负担,而另一个要赡养老人,扶养孩子,还要负担起教育费、医疗费,但却要按同样的比例收税,这就不公平。而由于我国现行税制将收入分成11类,按不同税率征税,也使同样数额的收入,因其来源不同,而税收不同,也就是赚同样多的钱,交不一样的税。甚至会出现劳动所得纳税超过出租房屋等非劳动收入,这样也不合理。
这些税负不公的问题在这次《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中,已经引起了高度关注。有学者认为,按收入来源不同分类征税,虽便于操作,但显失公平;不考虑纳税人负担不同而以同一税率征税,也有悖公平税负的理念。他们建议这次修改,应当规定将个人的所有收入,不分来源按年份以同一税率征税;除目前个人所得税法中已有税前扣除项目,如医疗保险、社会保险等外,还应加入赡养费等,最高扣除金额可能会达到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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