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龙生
我以前在国企工作时,经常羡慕那些交纳所得税的非国企员工:人家挣的多才有资格交个人所得税,我倒是想交呢,可收入起点太低不够格啊!到了真的离开国企,去了三资企业,挣的确实多了一些,也享受了交个人所得税的“待遇”,心里马上又有了新的不平衡。这种不平衡倒不是觉得自己不该交,而是与那些“吃凉不管酸”的年轻同事相比,我这个全
公司惟一“拉家带口”的中年男性,和他们同一比率扣税,确实又有了几分不公平的感觉。
我想不通:在非国企没有“工龄长,挣钱多”这一说,在同级岗位上,年轻年老薪资水平差不多。可我的这点工资几乎负担着全家人的生活,个人所得税政策又对达不到收入起征点的人没有“倒退税”一说,这就意味着我的收入和没有收入的其他家庭成员一平均,将会大大低于起征点。而年轻人却基本上是自挣自花,没有负担,所有收入都是实打实的“个人收入”,只要收入处在起征点之上,交纳个人所得税名正言顺。这样一比,我的心里能平衡吗?
从我的情况来看,交纳个人所得税仅以个人收入为考核依据是很不科学、很不合理的。如何解决,我觉得不妨从以下思路来考虑:
将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由个人收入转为“家庭总收入除以家庭总人口”,以家庭人均收入来计算才更加合理。退一步说,至少也应该将个人收入与家庭人均收入结合起来综合计算。这样才能准确掌握纳税人的实际收入,才能在确保依法纳税的同时,也不致影响百姓的基本生活质量。至于可操作性,我觉得只要是税务、工商、劳动保障、财政、街道等部门协同工作,征收难度可能并不如想象得那么大。
在个人所得税上的种种不合理现象是明摆着的,应该致力于解决。我的建议也许太天真了,但作为百姓,我还是期盼着能有“不天真”的人拿出好办法来,让我们在依法纳税的同时,心里也能真正服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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