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应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
1、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对其取得的经营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从事独立劳务服务的自其持下岗证明在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但第1年免税期满后由县以上主管税务机关就免税主体及范围按规定逐年审核,符合条件的,可继续免征1至2年。
2、“社区居民服务业”,是指在社区内主要为社区居民提供服务和方便的行业、活动,社区居民服务业认定目录如下:
家政服务员、小时工,病人护理、殡葬服务、直接服务于社区居民的老小饭桌、社区便民服务站、社区应急服务站;
拆洗、清洗、洗染、缝补、理发、照相、沐浴、誊写、复印、打字、录音、录像、铭刻、修剪磨刀、社区居民日用品租赁;
劳务介绍、婚介服务.居民法律事务咨询与代理;
社区环境绿化养植、清扫保洁、社区保安、房屋修缮、社区公共设施维护与管理;
托儿所、幼儿园、少年之家、接送儿童、代管中小学生、家教辅导、临终关怀、家庭托老(幼)与老年公寓、托老所、敬老院及由社区兴办的健身活动站;
家庭病床、初级保健、心理咨询、医疗按摩、计划生育服务、残疾人康复与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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