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将自己的私房出售转让,是否要交个人所得税?
个人将自己的私房转让,依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税。房产转让所得,以转让房产的收入额减除房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并且准予扣除转让过程中按规定缴纳的其他税费,其余额适用20%比例税率。如个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目前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2、出租房屋取得的收入应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关规定,出租房屋取得的收入应作为财产租赁所得,依法交纳个人所得税。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也就是说,在一个月内取得的所有财产租赁收入,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时候,只能作为一次收入计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余下的部分作为应纳税所得。船使用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纳税人可持完税凭证,从其取得的财产租赁收入中扣除。对财产出租人支付的该出租财产的实际修缮费用,如符合规定,出租人应提供合法凭证,税务人员核实后,这部分费用也可以从租赁收入中扣除,但每月最多扣除800元,一次扣不完的,准予下一次扣除,直到扣完为止。财产租赁收入在作了以上的扣除之后,其余额乘以20%的税率。财产租赁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财产租赁收入-准予扣除的费用和税金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税率)
例:某纳税人将自家在城区的房屋出,每月取得租金3000元,应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1)应纳税所得额=3000-525-800=1675(元)
其中的525元为房产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注:房产税=收入额×12%;营业税=收入额×5%;城市维护建设税=营业税额×7%;教育费附加=营业税额×3%)
(2)应纳税额=1675×20%=3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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