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取得的各种家教收入是否要纳税?
个人利用业余时间取得的各种家教收入,应当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收入者本人应当自行到税务机关进行申报并缴纳税款。
2、当取得劳务费时,在支付单位没有代扣税款的情况下,应如何处理?
当您取得劳务费时,而支付单位没有履行代扣税款义务的情况下,您作为纳税人必须自行到税务机关申报所取得的劳务所得,并依法缴纳税款。
3、取得稿费应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今后加印或在报刊上连载,其所得收入还交税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明确规定,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个人每次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同一作品(包括文字作品、书画作品、摄影作品以及其他作品)不论出版单位是预付还是分笔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该作品后再付稿酬,均应合并其稿酬所得,按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稿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费用,其余额才是应纳税所得额。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如果是再加印此书,其所得稿酬应与上次稿酬合并为一次计算纳税。如果是再版,或者是先出书,后在报刊上连载,均可分别计征个人所得税,而每次都可按规定扣除相应的费用。
例1:某人出书,一次得到800元稿费,后该书加印,又取得稿费10000元,应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第一次取得的800元稿费按税法规定不够征税标准,而第二次取得的稿费应与第一次所取得的稿费合并计征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如下:
(1)合计稿酬所得额=800+10000=10800(元)
(2)应纳税所得额=10800×(1-20%)=8640(元)
(3)应纳税额=8640×20%(1-30%)=1209.6(元)
例2:此书出版后又在报刊连载,报社付给该作者20000元,如何纳税?
(1)应纳税所得额=20000×(1-20%)=16000(元)
(2)应纳税额=16000×20%×(1-30%)=22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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