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歌手到某市演出,一个月内在长安剧院演出5次,每次获劳务报酬20000元,共取得收入100000元,应当怎样计算个人所得税?
该歌手因在一个场地、一个月内演出5次,取得收入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收入,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其应纳税额具体计算如下:
(1)计算费用扣除额100000×20%=20000元;
(2)应纳税所得额100000-20000=80000元;
(3)应纳税额80000×40%(税率)-7000元(速算扣除数)=2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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