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社会上发行的福利奖券、体育彩票及单位举办的商业促销、有奖销售及各种有奖活动个人取得的奖品等,依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均按偶然所得项目计税,目前规定所得金额的20%为应纳税额。福利奖券和体育彩票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0000元的免予征税,超过10000元的全额征税。上述奖品为实物的,以折合的人民币金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税率。如奖品为现金,直接按20%税率计征。
例:某人参加电视台举办的有奖竞猜活动,一举中奖获一台电脑价值8000元,应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额=8000×20%=1600(元)
手机铃声下载 快乐多多 快来搜索好歌!     新浪企业广场诚征全国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