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商品交易所白糖交割细则(6)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20日 16:53 郑州商品交易所 |
第六章 交割违约处理
第三十条 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构成交割违约: (一)规定期限内卖方未能如数交付标准仓单的; (二)规定期限内买方未能如数解付货款的; (三)交易所认定的其他违约行为。 第三十一条 交易所计算买、卖双方交割违约合约数量时,违约部分应当预留合约价值30%的违约金和赔偿金。 计算买、卖方交割违约合约数量的公式为: 卖方交割违约合约数量(手)=应当交标准仓单数量(手)-已交标准仓单数量(手) 买方交割违约合约数量(手)=(应当交货款 -已交货款)÷(1-30%)÷(交割结算价)÷交易单位 第三十二条 发生交割违约的,交易所于违约发生当日上午9时30分以前通知违约方和相对应的守约方。 守约方应当在当日上午10时30分以前将终止交割或继续交割的选择意向书面递交交易所。逾期未递交选择意向的,交易所按终止交割处理。 第三十三条 构成交割违约的,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部分合约价值(按交割结算价计算)10%的违约金,再按以下办法处理: (一) 卖方违约的,买方可任选如下一项措施: 1、终止交割: 交易所退还买方货款; 2、继续交割:交易所在认定卖方违约的下一交易日发布标准仓单征购公告,并自公告之日起七个交易日内组织征购。征购成功,交易所支付给买方标准仓单;征购失败,卖方支付给买方违约部分(征购失败部分)合约价值10%的赔偿金,交易所退还买方交割货款后终止交割。卖方承担因征购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费用。 (二) 买方违约的,卖方可任选如下一项措施: 1、终止交割:交易所退还卖方标准仓单; 2、继续交割: 交易所在认定买方违约的下一交易日发布标准仓单竞卖公告,并自公告之日起七个交易日内组织竞卖。竞卖成功,交易所支付给卖方交割货款;竞卖失败,买方支付给卖方违约部分(竞卖失败部分)合约价值10%的赔偿金,交易所退还卖方标准仓单后终止交割。买方承担因竞卖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费用。 第三十四条 征购价格不高于交割结算价的120%,竞卖价格不低于交割结算价的80%。 第三十五条 买卖双方都违约的,交易所按终止交割处理,并对双方分别处以违约部分合约价值5%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 会员发生部分交割违约时,违约会员所接标准仓单或所得货款可用于违约处理。 第三十七条 按本细则规定出现终止交割情形时,交易所的担保责任了结。 第三十八条 会员在实物交割环节上故意违约的,按《郑州商品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