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商品交易所白糖交割细则(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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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20日 16:53 郑州商品交易所 |
第四章 交割费用
第十六条 白糖运达仓库指定货位前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投资者承担,从指定货位至装上火车(汽车、轮船)板的费用由买方投资者承担。 白糖入库费用每年10月份由各仓库制定,经交易所备案后公告,自当年11月份执行;当年度没有公告新标准的,沿用上年度标准。 白糖出库费用不得超过如下标准: 火车运输:20元/吨(扒垛、库内运输、装车、铁路代转等) 汽车运输:8元/吨(扒垛、搬运、装车等) 船舶运输:20元/吨(扒垛、搬运及装船等),港建费另计。 第十七条 检验费用由质检机构制定,经交易所备案后公告。当年度没有公告新标准的,沿用上年度标准。入库检验费用由交货方承担。 第十八条 白糖标准仓单仓储费(含保险费)收取标准为0.35元/吨/天,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每天加收0.05元/吨的高温季节储存费。 仓储费自标准仓单注册之日起至交易所开出《提货通知单》前一日止,由交易所代仓库收取,交易所代收之外的费用由仓库收取。已办理提货手续及按规定不能再进行期货交割的保存事宜,由仓库与投资者另行协商,仓储费由仓库直接向投资者收取,但不得高于交易所规定标准。 第十九条 买卖双方各自负担交割手续费1元/吨。 第二十条 白糖包装物不另计价。 第二十一条 替代交割品和仓库升贴水在仓单注册、注销时由交易所划转。其升贴水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仓单注册人和提货人对开,仓库负责监督管理。仓库可收取一定金额的押金,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后退回。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所定各项费用的标准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和市场变化需要调整时,交易所另行通知。仓库对交易所未作规定的收费项目参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或本行业的收费标准收取。 第二十三条 白糖替代交割品的升贴水标准随合约上市一起公布。 第二十四条 修订白糖替代交割品升贴水标准应当经理事会批准,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