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商品交易所白糖交割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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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20日 16:53 郑州商品交易所 |
郑州商品交易所白糖交割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郑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白砂糖(以下简称白糖)期货交割业务的正常进行,规范实物交割行为,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交易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实物交割是指期货合约到期时,按照交易所的规则和程序,交易双方通过该期货合约所载商品所有权的转移,了结到期未平仓合约的过程。 第三条 投资者的实物交割应当委托会员办理,并以会员名义在交易所进行。凡不能交付或接收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投资者不允许交割。 第四条 交易所白糖交割业务按本细则进行,交易所、会员、投资者、指定质检机构(以下简称质检机构)及指定白糖交割仓库(以下简称仓库)应当遵守本细则。 [1] [2] [3] [4] [5] [6] [7] [8] [9]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