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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14日 11:02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六年六月

  重要提示

  1、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6年6月2日证监基金字[2006]104号文批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 本基金的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5、本基金将自2006年6月15日至2006年7月11日,通过直销机构和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直销机构为本公司,代销机构包括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

  6、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本基金直销机构和指定代销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7、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8、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如基金合同生效,则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9、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认购费按单次认购金额计算。代销网点每个基金账户每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00元人民币,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直销机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已在直销机构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上述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当日的认购申请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

  10、本基金首次募集不设规模上限。

  11、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由本公司担任)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或查询认购成交确认信息。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06年6月12日《中国证券报》、6月13日《上海证券报》和6月14日《证券时报》上的《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有关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3、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及其他代销机构的具体代销网点详见各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14、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司所列的代销机构外,如增加其他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15、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10-65179888、400-8119999咨询认购事宜,也可拨打中国工商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88)、中国建设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33)及其他代销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认购事宜。

  16、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10-65179888、400-8119999咨询认购事宜。

  17、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一、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483003  )

  2、基金类型和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

  3、基金存续期限

  永久存续

  4、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5、发售对象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个人投资者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合法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6、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在全国各省市自治区(港澳台除外)的37个分行的20000多个营业网点对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

  在发售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中国工商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88,或访问中国工商银行网站www.icbc.com.cn,进行相关查询。

  (3)中国建设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在除西藏以外的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港澳台除外)的14000多个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指定网点办理对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在发售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建设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33,或访问建设银行网站www.ccb.cn,进行相关查询。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21个城市的36个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天津、大连、广州、中山、佛山、东莞、深圳、南京、徐州、如皋、常州、苏州、杭州、绍兴、宁波、武汉、长沙、西安、成都。

  (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28个省、市、自治区99个主要城市的161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通州、怀柔、天津、石家庄、太原、任丘、晋城、呼和浩特、济源、赤峰、沈阳、大连、长春、吉林、桦甸、舒兰、哈尔滨、齐齐哈尔、深圳、平湖、广州、汕头、顺德、海口、琼海、儋州、福州、闽清、永泰、厦门、泉州、南宁、南昌、九江、庐山、浔阳、鹰潭、余江、贵溪市、宜春、萍乡、高安、抚州、南丰、上海、南京、无锡、溧水、常州、徐州、邳州、杭州、宁波、绍兴、衢州、台州、天台、仙居、合肥、济南、临沂、青岛、郑州、荥阳、武汉、荆州、襄樊、宜昌、长沙、常德、桃源、衡阳、衡阳县、株洲、株洲县、成都、金堂、泸州、纳溪、贵阳、清镇、昆明、丽江、个旧、芒市、文山、重庆、石柱、华岩、奉节、巫山、西安、兰州、敦煌市、嘉峪关、酒泉、张掖、乌鲁木齐。

  (6)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以下64个城市的167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天津、石家庄、秦皇岛、太原、晋中、临汾、呼和浩特、包头、沈阳、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扬州、苏州、杭州、嘉兴、绍兴、湖州、德清、金华、兰溪、台州、温州、丽水、合肥、马鞍山、福州、南昌、烟台、郑州、武汉、襄樊、宜昌、荆门、长沙、广州、佛山、顺德、汕头、湛江、中山、廉江、南宁、桂林、海口、重庆、江津、成都、昆明、西安、兰州、西宁、乌鲁木齐、银川、大连、宁波、厦门、青岛、济南、深圳、珠海、东莞。

  (7)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20个省、市,64个主要城市的116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深圳、广州、佛山、清远、潮州、揭阳、海口、沈阳、大连、鞍山、锦州、长春、大安、哈尔滨、阿城、武汉、黄石、荆州、宜昌、襄樊、老河口、十堰、长沙、株洲、张家界、上饶、郴州、成都、邛崃、简阳、泸州、广元、合川、黔江、南京、江宁、常州、泰州、兴化、苏州、连云港、杭州、宁波、福州、福清、厦门、南昌、吉安、赣州、瑞金、南康、济南、淄博、烟台、青岛、石家庄、辛集、西安、兰州、金昌。

  (8)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的19个主要城市的31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南京、杭州、无锡、武汉、广州、哈尔滨、成都、扬州、东莞、珠海、昆明、南宁、佛山、长沙、合肥、福州、深圳。

  (9)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18个城市23家营业部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哈尔滨、深圳、福州、南京、杭州、济南、武汉、成都、广州、厦门、泉州、漳州、南平、龙岩、三明、西安。

  在募集期内增加的代销机构将另行公告。

  7、基金募集期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自2006年6月15日至2006年7月11日面向投资者同时发售。基金募集期如需调整,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并且募集期最长不超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

  (2)基金备案条件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基金验资和备案手续:

  1)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

  (3)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具备上述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将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4)基金募集失败

  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的生效条件,或基金募集期内发生不可抗力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募集失败。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不能满足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5)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8、认购方式与费率

  (1) 基金份额面值:本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2) 认购费率

  本基金认购费由认购人承担,可用于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 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1.00元。

  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利息和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投资者的总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费率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金额的有效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期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10,000×1.2%=120元

  净认购金额=10,000-120=9,880元

  认购份额=(9,880+5)/1.00=9,885 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 元认购本基金,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9,885份基金份额。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基金在发售期内面向投资者同时发售。

  2、直销机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已在直销机构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上述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

  3、代销网点每个基金账户每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00元人民币,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

  4、募集期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5、当日的认购申请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办理基金业务,必须事先开立至少一种下列账户: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中国建设银行龙卡证券卡、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账户卡、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账户卡、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金账户卡、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金账户卡、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账户卡、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账户卡;个人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办理基金业务,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今后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

  2、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在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指定基金代销网点认购,认购金额起点为1,000元,如果认购金额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还可以选择到直销机构办理。

  (二)通过直销机构办理个人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至16:00(周六、周日、法定节日不营业)。

  2、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人证、护照等)及复印件;

  (2)同名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及加上个人签名的复印件;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书》。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书》;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件;

  (4)基金交易账户卡。

  尚未开户的投资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投资者可在办理认购申请日(T日)后的第2个工作日(T+2日,下同)起在直销机构打印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才能够确认。

  4、缴款方式

  通过直销机构认购的个人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个人投资者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基金账号及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账户,并确保认购资金在认购期间当日17:00前到账。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账户资料:

  户 名: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东四支行

  账 号:0200004129027311455

  个人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认购资金在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7:00前未到账,如果投资者选择资金在申请当日未到账不延期,则该笔申请作废;如果投资者申请时选择延期,则当日提交的申请在后五个工作日内有效,申请受理日期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3)至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个人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1)个人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个人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个人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三)通过中国建设银行办理个人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 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 开户程序及所需材料

  (1) 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建设银行本地19位储蓄卡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 投资者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中国建设银行龙卡证券卡及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

  A.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文职证等);

  B. 本人的中国建设银行当地19位储蓄卡;

  C. 填妥的“个人证券卡开户/销户申请表”。

  (3) 如已开立证券卡,可直接持证券卡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网点开立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如已开立基金账户,可直接办理认购业务。

  (4)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 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 证券卡;

  (3) 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4. 注意事项

  (1) 请个人投资者本人到中国建设银行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 有关详细的办理手续,请查阅代销网点摆放的《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个人客户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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