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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天惠精选成长基金(LOF)份额发售公告(2)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16日 21:31 证券时报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富国天惠精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简称:富国天惠)

  (二)基金类型

  契约型上市开放式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五)交易所挂牌价格

  交易所挂牌价格为1.00元人民币

  (六)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七)销售机构

  本基金通过交易所(场内)挂牌发售,同时通过销售机构柜台方式(场外)发售。

  1、办理场内认购业务的销售机构

  (1)所有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

  广发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华夏证券、国信证券、招商证券、银河证券、联合证券、中信证券、海通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广东证券、西南证券、华龙证券、大同证券、民生证券、山西证券、北京证券、长江证券、中信万通证券、广州证券、兴业证券、天同证券、华泰证券、渤海证券、金通证券、万联证券、国元证券、湘财证券、东吴证券、东方证券、光大证券、上海证券、国联证券、金信证券、平安证券、华安证券、东北证券、天和证券、南京证券、长城证券、东海证券、泰阳证券、国海证券、第一证券、中原证券、中银国际证券、财富证券、国都证券、恒泰证券、华西证券、

东莞证券、西北证券、国盛证券、新时代证券、齐鲁证券、华林证券、宏源证券、中金公司、广发华福证券、世纪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证券、信泰证券、金元证券、江南证券、西部证券

  (2)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资格的证券公司的网点即可代理场内基金份额的发售。

  (3)尚未取得基金代销资格,但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的其他机构,可在本基金上市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与本基金的买卖。

  2、办理场外认购业务的销售机构

  (1)办理场外认购业务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办理场外认购业务的直销机构为:本公司上海投资

理财中心和北京投资理财中心。

  (3)办理场外认购业务的代销机构为:中国工商银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上述销售机构或网点的联系方式见本公告的附件。

  (八)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本基金募集期自2005年9月19日起至2005年10月25日,期间面向个人客户和机构客户同时发售。募集期满,若基金符合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生效条件,本基金将宣布基金合同生效,但管理人亦可视情况适当延后此期限;若未达到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则本基金将在3个月的募集期内继续发售。

  若3个月的募集期满,本基金仍未达到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生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九)基金份额的认购方式与费率

  1、基金份额的场内认购方式和费率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投资者在募集期间多次认购的,单笔计算认购费。

  投资者场内认购需缴纳认购费用。认购费率按认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具体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的份额的计算方法:

  认购金额=挂牌价格×(1+认购费率)×认购份额

  发售费用=挂牌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净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挂牌价格

  例一:某投资者认购本基金10000份基金份额,若该投资者所在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设定的认购费率为1.2%,假定该笔认购产生利息4元,则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的份额为:

  挂牌价格=1.00元

  认购金额=1.00×10000×(1+1.2%)=10120元

  发售费用=1.00×10000×1.2%=120元

  净认购金额=1.00×10000=10000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4/1.00=4份

  即:投资者认购本基金10000份基金份额,需缴纳10120元,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为4份。

  2、基金份额的场外认购方式与费率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场外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投资者在募集期间多次认购的,单笔计算认购费。

  投资者可选择在认购本基金时或赎回本基金时交纳认购费用。投资者选择在认购时交纳的称为前端认购费用,投资者选择在赎回时交纳的称为后端认购费用。

  (1)投资者选择交纳前端认购费用时,按认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具体费率如下:

  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前端认购费率)

  前端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第3位四舍五入。

  例二:某投资者投资5000元认购本基金,认购利息为2元,如果其选择交纳前端认购费用,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5000/(1+1.2%)=4940.71元

  前端认购费用=5000-4940.71=59.29元

  认购份额=(4940.71+2)/1.00=4942.71份

  即投资者投资5000元认购本基金,如果选择交纳前端认购费用,可得到4942.71份基金份额。

  (2)投资者选择交纳后端认购费用时,按认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具体费率如下:

  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第3位四舍五入。

  例三:某投资者投资5000元认购本基金,认购利息为2元,如果其选择交纳后端认购费用,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5000+2)/1.00=5002份

  即投资者投资5000元认购本基金,如果选择交纳后端认购费用,可得到5002份基金份额,但其在赎回时需根据其持有时间按对应的后端认购费率交纳后端认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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